各位師生員工: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要求,北京市轄區內電動自行車自2019年5月1日起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對不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請登陸“北京交警APP”申請臨時標識并懸掛。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發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本市對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交通安全委員會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保衛處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