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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畢業生戶口遷移須知

             

            一、畢業生借出的戶口卡,務必在畢業之前歸還,從6月15日起,畢業生戶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畢業生畢業前已有工作單位接收戶口的,按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單將戶口直接遷移至工作單位所提供的落戶地址;

            三、畢業生有工作單位而該單位不接收戶口的(如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應將戶口遷回原生源地或原生源地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憑畢業派遣證和戶口遷移證落戶;

            四、畢業生戶口遷移地址填寫須準確無誤。根據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畢業生戶口遷出之后原則上不再辦理戶口變更手續。但是畢業生在戶口遷移后確實需要改派的,要通過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經保衛處戶籍室審核后可予以改遷;

            五、北京生源的畢業生不在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的范圍之內;

            六、畢業生在保留戶口期間找到接收單位可以辦理落戶的,憑畢業派遣證(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七、畢業生戶口在學校規定的保留期限內,只為其出具與就業有關的戶口證明;超過保留期限的,不負責開具相關證明,只辦理遷出手續。

            八、保留戶口的畢業生,到期前,由本人回學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或遷出未落戶(手持遷移證)因此而造成遷移證過期,以后不能正常落戶的,由本人負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保衛處戶籍室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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