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創新項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的要求,現將2024年第一批次人員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創新項目是依托學校已獲批項目進行人員選派,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我?,F有執行中創新項目11項(項目列表見附件),合作院校26所,年度選派規模94人。各項目負責部門應高度重視項目選派工作,充分利用獲批規模選派人員,確保項目執行率和選派質量。
二、CSC開網時間
第一批次:2024年3月1-10日
三、類別要求及留學期限
(一)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12個月,須為學校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須為學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請人為碩博連讀生,須進入博士階段后方可申請。
(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準,須為學校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職工作人員。獲批項目明確為中外雙博士項目的,申請人可為在讀博士生。在讀碩士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職人員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須為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后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后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五)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須為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實際工作中取得過突出業績,其中,教學科研人員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優先支持“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
(六)博士后:留學期限為6–24個月,須為學校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或應屆博士畢業生(須為后備師資),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咨詢、材料準備與提交階段(2024年2月24日前,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提交材料需提前與學院院辦取得聯系)
1.申請人可咨詢項目負責部門或關注項目負責部門發布的通知,了解該項目人員選拔的具體要求;
2.申請人在學院(研究院)和導師的指導下自行聯系國外院校和導師,準備申請材料,具體如下:
(1)《研究生類別申請材料列表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或《訪學類別申請材料列表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請使用附件1,《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人員材料審核表》請使用附件2(注意:附件2于1月16日更新,以更新版為準)。
(2)《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擬派出人員推薦表(研究生類別)》(附件3簽字蓋章)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擬派出人員推薦表(訪學類別)》(附件4簽字蓋章)。3.申請人將電子版及紙質版材料提交至cup_ccne@163.com。電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為“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材料序號見申請材料列表,例:5-外語水平證明),文件夾命名為“姓名-聯培/攻讀學位/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學者”。
(3)紙質版材料交至地質樓207辦公室,電子版材料發送至cup_ccne@163.com。
(二)校內評審階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學院對申請人的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及身心健康情況等各方面進行評審、考察,擇優推薦。
2.學院將擬推薦人員的全部申請材料、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5蓋章)的電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網上填報階段(2024年3月1-5日)
項目負責部門組織獲得推薦的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請材料。
(四)終審與報送階段(2024年3月6-10日)
研究生院匯總審核,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注意事項
(一)創新項目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其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或未通過當年專家評審。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兩年。
(二)如有非項目負責學院(研究院)的師生申報該項目,須由項目負責學院(研究院)進行材料審核、評議與上報。
六、其他
(一)創新項目相關事項及要求見國家留學網發布的專欄通知: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項目負責部門聯系方式見項目列表
(三)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
辦公電話:010-89733246 關老師
電子郵箱:Guanxinyu@cup.edu.cn
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
辦公電話:010-89731770 范老師
電子郵箱:cup_ccne@163.com
(寒假期間請郵件聯系)
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學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