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進一步促進和鞏固我校研究生的優良學風,提高培養質量,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組織
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副院長為副組長,各系主任、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2019年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蒲俊霖
副組長:黃國勇、邱萍、鞠斌杰
成員:戈磊、李葉青、姜大強、羅聃、孟曉宇
二、獎勵標準和申請基本條件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嚴格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其中,專業碩士應在工作站進行專業實踐及論文工作,在站時間滿足培養方案要求。
三、評審指標體系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科學研究、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同時兼顧在班級活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表現。
1、符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中石大京研》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和評選資格。
2、綜合測評要求:碩士需符合當年專業綜合測評排名前20%、博士需符合專業綜合測評排名前30%。如在學生工作、科學研究、學科競賽、社會實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現的研究生,可適當放寬綜合測評要求。放寬范圍由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優先考慮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博士:在符合申請條件的人當中,按第一作者發表文章的篇數及級別進行排名。按照國外SCI收錄、國內SCI收錄、EI收錄、中文核心期刊等的級別排名;級別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文章的數量排名;文章級別和數量相同的情況下,考慮參加國際會議的等級、成績、綜合測評等。
碩士:在符合申請條件的人當中,優先推薦參加市級及以上學科競賽并獲獎、以第一作者發表了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級別的文章、第一作者申請發明專利、第一作者取得軟件著作權的同學,其次綜合考慮研究生參加國際會議(親自參加并作口頭報告或作展版交流)、發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級別文章(取前三作者)、申請發明專利(取前三位作者)、申請軟件著作權(取前三位作者)、研究生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進而推選優秀學生。
4、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條件下企業實習報告優秀者優先考慮。
5、申請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文章見刊發表且所屬第一作者單位必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6、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實可靠,杜絕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不但取消其評選所有獎學金的資格,還按照學生手冊進行違紀處理。
四、指標分配方案
1.按照研究生類別、參評人數,分配學術型、專業型名額。
2.同一類別各專業名額分配時,參考各專業參加綜合測評人數,并向研究生培養質量較高的學科適當傾斜。
五、評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采取自主申報—資格審核—評審領導小組評選—公示確定的方式產生。
2、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請,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與電子版)、《2019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電子版),提交學習成績單,并附所有成果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時間截止至2019年10月9日9:00,申請材料交至A409輔導員辦公桌。(過期提交一律視為自動放棄)
3、學院評審領導小組的組長負責組織全體成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評審實施細則擇優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4、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將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注: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新能源與材料學院所有。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