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采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署,落實《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要求,充分發揮科研工作培養人才、促進就業的作用,經學院第12次黨政聯席會研究,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崗位設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學院承擔科研項目的平臺(機構和團隊)和課題組根據所承擔科研任務的需要,自主申請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經學院審核通過,原則上每年設置不超過15個科研助理崗位。
二、招聘對象
科研助理的選聘遵循公開招聘、雙向選擇、平等自愿、擇優聘用的原則。主要對象為具有較強就業意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本學院應屆畢業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選聘條件
1.自愿從事科研工作,具備吃苦耐勞精神和基本科研素養;
2.身體健康,符合入職體格檢查標準;
3.專業基礎扎實,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4.其他具體條件由設崗課題組或導師根據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四、相關待遇
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申請科研助理崗位。通過面試后,簽訂勞務合同。
參照學??蒲兄泶?,發放學院教師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待遇。具體薪酬由聘用課題組或導師根據工作內容及工作量核定,自籌經費發放。
五、管理與考核
學院對科研助理參照學校有關辦法進行管理,設崗導師負責科研助理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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