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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校友和社會力量捐贈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6-01-10 

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校友和社會力量捐贈管理辦法

 

石油大學成立于1953年,200310月將迎來50周年校慶。多年來,石油大學的發展一直得到了海內外各界人士、校友和企事業單位的關愛以及資金和財物方面的支持。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教學、科研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調動和保護校友和社會力量捐資、支持學校辦學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熱忱歡迎校友、國內外熱心教育事業和石油大學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投資、捐資和捐物等形式支持學校辦學。
   
第二條 學校將本著充分尊重捐贈單位和個人意見、要求的原則,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合作,提供服務:
    1
.在媒體上公布捐贈者名單和捐贈項目,宣傳突出貢獻者的事跡。
    2
.介紹石油大學情況和發展建設規劃,接洽有關捐贈事項,提供項目建議
    3
.尊重捐贈者意愿,向捐贈者提供捐贈使用情況報告,保證所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發揮最好的效益。
    4
.將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寫入校史。
   
第三條 支持學校辦學方式:

1.捐贈。個人或單位以資金或物資等形式對學校及學校下屬院、系等單位提供無償資助;
    2
.項目投資。投資單位和個人對學校設立的引資項目或其他投資項目,按照與學校簽定的協議共同開發和建設、享受回報。
   
第四條 支持學校的項目類型包括:
    1
.聯合辦學;
    2
.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轉化;
    3
.合作共建院系、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圖書資料室、研究開發中心等;
    4.
教學樓、科研樓、實驗樓、圖書館、辦公樓、體育場館等基礎建設項目;

5.學生公寓、餐廳等后勤保障項目;
6.
校慶活動中的有關項目;

7.根據投資者意愿設立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對捐贈者的獎勵與答謝方式:

1.頒發證書

對捐資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頒發證書或證章,并編制紀念冊,存入學校永久性檔案。

2.鐫刻留名或冠名

1)對捐資l萬元以上者,在學校新建教學樓、留學生樓等樓

座紀念碑上刻留單位或個人名字;

2)對捐資10萬元以上者,可以企業或個人名字冠名一屆學生田徑隊、女子籃球隊、男子籃球隊、男子足球隊、獎學金等;或在新建教學樓、留學生樓等樓座紀念碑上刻留單位或個人名字;

3)捐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圖書館的醒目位置刻留企業名稱;或以企業名字命名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教室、體育館內活動室、校園道路等;

3.廣告宣傳

捐資制作校慶紀念品、畫冊、光盤者,在相應的宣傳品上印制捐贈者個人、企業名字或其它形式廣告。另外,如果企業有需求,學??梢园匆幎ㄔ谥苓吔ㄖ锷蠟槠髽I制作廣告牌。

4.對承擔校園建設項目或以實物方式捐贈者,學校按投入資金數額,參照上述方法鳴謝;對大額捐資的單位或個人,鳴謝辦法由捐贈者與學校另行商定。

第六條 對捐贈者的優惠政策:

1.捐贈單位的職工及其子女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優先進入石油大學學習。

2.捐贈個人及其子女親屬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優先享有學習和合作的權利。

3.根據捐資者的意愿,經協商達成的其他優惠。

第七條 捐贈的管理

1.學校成立捐贈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管理有關捐贈事宜、落實和監督本辦法的執行。

2.財務處是學校捐贈資金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將捐贈資金作為專項資金的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報表等工作;

3.校長辦公室、后勤管理處和科研設備處是學校捐贈物資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捐贈物資的造冊、登記和安置工作,納入學校資產管理;

4.監察審計處是學校捐贈監督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捐資的規范性管理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八條 學校鼓勵各院系等下屬單位積極參與籌資活動。各院系籌措的資金和物資,將主要用于自身的發展建設。

第九條 學校鼓勵教職工積極參與捐贈的籌措工作,對于在為學?;I資引資中作出貢獻的教職工和中介人,學校將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石油大學(北京)

二OO二年七月十四日

主題詞:財務 慶典活動 饋贈 辦法


發:財務處(2)、歸檔(2


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室秘書科 2002年7月14印發


校對:陳大恩 打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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