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聘任實施辦法
石油大學(北京)
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聘任實施辦法(試行)
隨著我校規模的不斷擴大,我校本科教學工作量增加幅度很大,根據需要,學校決定在一些課程、實驗、管理崗位上設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具體崗位設置與管理辦法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設置
1.助教崗位:
① 原則上僅限于本科生作業量大的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涉及兩個院(系、部)以上學生的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② 選修課和專業課不配備助教。
2.助管崗位:
① 各院系及公共計算機房可以配備研究生助管,協助計算機房的開放與管理工作,主要用于中午、晚上、周末的開放管理。
② 圖書館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研究生助管,協助承擔有關工作。
③ 涉及面廣的本科教學實驗室、開放實驗室可根據需要配備研究生助管。
二、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量要求
1.助教崗位:工作量按一學期來要求。原則上一個學期96學時的課程,批改四個自然班的作業,并負責答疑,配備一名助教。學時或學生班不足者,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崗位薪酬。
2.助管崗位:
①各院系及公共計算機房配備的研究生助管,按每周值班20個小時、每月值班滿80小時配備一名助管,用于中午、晚上、周末的開放時間值班。
②圖書館根據工作需要,按每月工作時間70至80小時配備一名助管。
③實驗室配備研究生助管,除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量,按照每月工作滿70小時配備一名助管。
三、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待遇
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崗位待遇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崗位薪酬,另一部分是考核津貼。此項支出列入學校每年的預算計劃。
1.薪酬:
① 凡滿工作量的研究生助教,每月發255元的助教薪酬。工作量不足96學時或四個班的作業量者,每月發200元的助教薪酬。
② 滿工作量的研究生助管,每月發255元的助管薪酬。
2.津貼:研究生助教、助管每學期結束時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三檔(勝任、基本勝任、不合格),勝任和基本勝任分別發放津貼1000元、500元,不合格者沒有津貼。
四、各職能部門的職責
1.各院(系、部)、圖書館:負責提供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崗位;負責制定各崗位的職責、要求;負責制定各崗位的考核標準;負責研究生助教、助管的錄用和使用工作;負責對所用的研究生助教、助管進行考核。
2.教務處:負責匯總、核定各院(系、部)、圖書館提交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數,及時上報主管校長審批,并將校長審批結果送交學生工作處。
3.研究生院:負責提供申請助教、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名單。
4.學生工作處:負責統籌與協調研究生助教、助管的聘任工作;負責組織對研究生助教、助管的考核工作;負責向財務處提交上崗研究生的名單和考核結果。
5.財務處:負責按照學生工作處提交的名單和考核結果及時發放上崗研究生助教、助管的薪酬與津貼。
五、聘任辦法:
1.研究生助教、助管實行一學期一聘,招聘的范圍為我校計劃外碩士研究生。
2.各院(系、部)、圖書館應于每學期第六周前提出崗位設置的申請,填寫“研究生助教、助管設崗申請表”,說明擬聘用研究生數量和類別等,提交教務處。
3.教務處核定各院(系、部)提出的崗位設置申請,并將主管校長的審批結果于第七周報學生工作處。
4.學生工作處于第八周公布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設置情況。
5.研究生院于第八周提供擬申報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學生名單,供各院(系、部)、圖書館進行招聘工作。
6.第九周至第十二周,各設崗部門接受研究生提交的“上崗申請表”,確定各崗位聘任人員,簽定崗位責任協議書,并于第十二周結束前將聘任結果上報學生工作處。
7.學生工作處于第十三周公布上崗研究生的名單和崗位類別,并征詢有關異議。確認無異議后,于第十三周下發上崗聘任通知,并將上崗名單提交財務處。
8.聘任的研究生助教、助管于下一學期正式上崗,財務處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單發放崗位薪酬。
9.各用人單位在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結束前的兩周內,組織對上崗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工作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以文字形式及時提交學生工作處。
10.學生工作處于學期結束一周前將考核結果提交財務處。
11.財務處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崗位津貼。
六、本實施辦法從2002級入學的碩士研究生起開始試行。
七、研究生擔任本科生輔導員工作的崗位設置與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制定與實施,并將最終確定的輔導員崗位數與人選報研究生院。
石油大學(北京)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教學 研究生 勤工助學 聘任 辦法
發:教務處(2)、研究生院(1)、學工處(1)、歸檔(2)
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室秘書科 2002年4月25日印發
校對:肖磊 打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