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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當前國家教委委屬高校財經工作中幾點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6-01-10 

關于當前國家教委委屬高校財經工作中幾點意見的通知 
...........................1994-11-17..........教財[1994]64

 

 

委屬各高等學校:

隨著委屬高校各項改革和工作的不斷推進、拓展,委屬高校的財經工作變得越來越復雜,對其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適應事業改革和發展的形勢,近幾年來,各校的財經工作圍繞深化改革、保障供給的要求,在多渠道籌措經費、提高辦學效益,統籌運用學校資金、加強財經活動管理上取得明顯成效。但另一方面,資金短缺、管理松懈、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在一些院校也有所發展。個別院校甚至經濟秩序嚴重混亂,危及學校的日常運行。為保證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協調運作,現對當前委屬高校財經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綜合平衡,不搞赤字預算
保持事業發展與財力的平衡是保障高等學校改革、建設和穩定和基本前提。學校的發展和建設只能建立在學校財力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切忌脫離實際的盲目發展,不能“寅吃卯糧”,不能搞沒有歸還能力的赤字預算。學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單位,有收入才能安排支出。它既不同于企業,可以“負債經營”,通過利潤還債;也不同于國家財政,可以通過貨幣發行彌補赤字。因此,高校不存在搞赤字預算的客觀基礎。
   
委屬高校的年度預算應堅持綜合、統籌和平衡的觀念,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搞超出學校綜合財力能夠承受的赤字預算。學校的在計劃預算收入時,要貫徹穩健原則;在安排預算支出時,要貫徹“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切忌片面強調發展而不顧財力鋪攤子、上項目。不能把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和借款或貸款視為學校自有資金使用。學校的整體預算應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以防不時之需。學校年度內每月事業費和自有資金的銀行流動存款額應高于每月必保的人員工資和水、電、煤、氣等日常消耗開支總額。學校的各級負責人不能將“負債經營”和赤字預算的思想引入學校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對于已經安排赤字的學校,應根據學校情況予以調整,盡快做到綜合平衡。委屬高校的預算管理應根據《預算法》的要求建立科學的制度,預算的管理權限、編制、執行、調整、審批和監督等均應有嚴格的程序。預算一經確定,即具有指揮全校經濟活動的嚴肅性,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
   
委屬高校的學?;鹗菍W校機動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彌補經費不足、改善教職工待遇的主要任務,必須集中在財務處統一管理。學校的基金收入、分配政策要由學校統一制訂,收支總量由學校集中控制。學?;鸬陌l展基金應主要用于彌補事業經費不足,不能用于消費;獎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發放要有嚴格的規定,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學校要控制全校的消費基金總量,以收定支,防止盲目攀比,防止沒有來源的長期掛帳。對于部分因管理需要而實行分收分支的學校,在堅持學??刂瓶偭康耐瑫r,必須按權責對等原則嚴格匹配收支,切忌收入集中不到學校,而支出都由學校來負擔。

二、嚴格管理,加強紀律
為了提高校一級的統籌調控能力,學校的財經管理工作必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和體制。有條件的學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的財經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學校財經工作。財務處作為財經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全校的財經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各校均不得在財務處之外,設立同級財務機構??萍奸_發財務、校辦產業財務、后勤財務等部門,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凡屬校一級的財力,均應由學校財務處統一核算和管理,禁止“體外循環”,防止學校財力分散和流失。委屬高校內部應實行統一的財經政策和制度,各項財經政策和制度要協調一致,符合國家有關的財經規定。各項財經制度應由財務處在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下統一制訂和頒布,各校內單位不得各自為政。財務處應依照國家公布的有關法律、規章、制度對基層單位自行制定的財經制度或方案、辦法組織調研和清理,對不符合國家規定、不符合學校統一政策的應予堅決糾正。委屬高校日常財經工作原則上堅持實行校(院)長領導下的總會計師經濟責任制,沒有設置總會計師的,必須建立以校(院)長為首的經濟責任制。學校內部應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制,按照財權和事權統一的原則,明確學校領導、校級財務部門和二級財務部門及有關管理人員的經濟權限和應承擔的職責,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要把有效組織和管理財經工作,作為學校綜合考核評估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內容,要堅持持行之有效的“一支筆”審批制度,確保財權財力的合理集中和經濟責任制的順利實施。學校各級經濟責任人的變動,要建立工作報告和離任審計制度,對在任期間,不負責任,給學校財經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其責任,觸犯法律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委屬高校的重大財經決策必須組織科學有效的論證,并經過學校領導集體討論,不能個人專斷,應增加透明度,學校財力的基本狀況應及時通報給學校教代會,增強群眾監督。
   
委屬高校的財務和審計部門要加強財務和審計監督,維持正常的經濟秩序。根據目前財經工作的特點,尤其是要加強校產投資、借貸款項、重大經濟合同的事前把關。借、貸款項均應有科學合理的論證,并有專人簽字負責;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取得法律保障。委屬高校內部各級財會機構的會計人員和負責人,都應認真學習、貫徹修訂后的《會計法》,嚴格依法行事。學校要根據《會計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財經法規,制定切合本校實際的系統的財經工作規章,把財經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明確產權關系,發展校辦產業
委屬高校發展校辦產業是多渠道籌措經費的重要手段之一,所有面向社會經營的校辦產業要講究經濟效益,并注意社會效益。
委屬高校應根據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兩則”、“兩制”的有關要求,與校辦產業之間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產權的劃分,以投入的資本為依據。股份制企業根據學校持股份額確定,合資企業按學校出資的比例劃分,全部由學校投資的企業,其產權完全歸學校所有。委屬高校對校辦產業的貨幣投入必須使用校自有資金,不得挪用事業經費和代管經費;非貨幣投入包括房屋、設備等有形資產和技術、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均應合理評估計價,正確反映其價值。學校不得以事業經費和代管經費為校辦產業的借貸款項作經濟擔保。
    委屬高校應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對校辦產業進行管理。所有校辦企業均應按照企業“兩則”、“兩制”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凡使用學校資源、包括學校事業編制的人力、財力、技術成果、儀器設備、房屋場地、水電通訊等,均應合理計價,向學校交費。國家對校辦產業優惠減免的稅金,體現了國家政策對教育事業的支持,學校應有支配權。校辦產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學校上交利潤或分成。其他實行承包等自主經營或獨立核算的單位,也應實行全額成本核算,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收益。委屬高校應該從保證國家財產完整和安全的角度,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對后勤服務單位,既要鼓勵社會化,鼓勵有償服務,提高學校各項資產的使用率,開辟新的補充財源,又要防止國有資產的變相轉移、侵占和流失。今年年底以前,各委屬高校應根據上述意見,對本校年內的收入及支出等財經情況認真檢查、分析一次,并將結果報告國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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