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簡化提取手續,規范業務操作,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稱國管分中心)決定開辦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條件、周期及限額
(一)約定提取申請條件
申請約定提取的職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卡;
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業務且累計提取金額未達到提取限額;
4.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并按月正常匯繳。
(二)約定提取周期
約定提取周期分為月、季、半年、年,職工可以在《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自由選擇。
1.周期為月的,劃款日為每月10日。
2.周期為季的,劃款日為每年1、4、7、10月的10日。
3.周期為半年的,劃款日為每年1、7月的10日。
4.周期為年的,劃款日為每年1月10日。
注:劃款日遇節假日順延,3個工作日內入賬到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中。
(三)約定提取限額
約定提取限額為職工提取記錄單中職工實際申請的提取限額扣除已累計提取后的金額。
約定提取金額為提取當日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后的余額,同時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該職工的提取限額。
二、約定提取申請
(一)申請材料
1.由職工本人簽字、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一式3份。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證需將正背面在同一頁進行復?。?。
3.《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如何辦理
已申領單位版軟件的單位,由單位經辦人員使用單位版軟件,集中為職工辦理約定提取。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單位經辦人員核查職工是否符合約定提取條件。
第二步,單位通過單位版軟件生成《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打?。ㄒ皇?SPAN lang=EN-US>3份)交由職工確認。
第三步,職工核對《申請書》信息,確認無誤并簽字后,由單位經辦人員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一式3份);若信息有誤的,須按有關規定更正(變更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信息只需在《申請書》上修改)后,重新辦理約定提取信息錄入。
第四步,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員持職工申請材料(含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申請書》一式3份、職工身份證復印件1份、《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前往受委托銀行經辦網點(以下簡稱銀行)進行約定提取確認。
(三)首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同時申請約定提取
1.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提取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詳見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文件),前往昌平建行辦理提取業務。
2.銀行前臺人員核查職工是否符合約定提取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可根據職工《提取記錄單》原件,通過2.0系統生成《申請表》,打?。ㄒ皇?SPAN lang=EN-US>3份)交給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
(四)銀行復核人員進行約定提取確認
銀行復核人員將單位經辦人員提交的約定提取申請材料與2.0系統相關數據核對,若信息相符,則存盤確定,在《申請表》(一式3份)上加蓋銀行印章,1份交職工本人,1份由銀行留存,1份交國管分中心留存;若信息不符,則退回單位經辦人員,按有關規定更正后再行辦理。
銀行須單獨裝訂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材料,并隨每日提取材料送交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處。裝訂內容及順序為:《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提取記錄單》復印件各1份。
三、約定提取劃款失敗處理
1.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元以下(含10元)導致約定提取劃款失敗的,當次不再為職工補辦約定提取劃款業務,在下一個約定周期劃款日時進行劃款。
2.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卡狀態發生異常(如掛失)導致約定提取入卡失敗的,銀行前臺人員應及時通知單位或職工。相關住房公積金卡狀態恢復正常后,單位或職工及時告知銀行,為職工提交二次提取申請。
四、約定提取終止
(一)職工個人申請終止
職工個人申請約定提取終止業務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銀行辦理。銀行前臺人員為其辦理約定提取終止,打印《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通知》(以下簡稱《終止通知》)一式3份,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銀行印章后,將1份交職工本人,1份由銀行留存、1份交國管分中心留存。
銀行須單獨裝訂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材料,并隨每日提取材料送交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處。裝訂內容及順序為:《終止通知》、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二)自動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約定提取自動終止:
1.累計提取額達到可提取限額的;
2.辦理外部轉出、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戶的;
3.連續3次劃款失敗的;
4.其他特殊情況需終止約定提取的。
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前往銀行打印《終止通知》,辦理流程同上述(一)。單位經辦人員可持身份證原件到銀行打印《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明細表》,供查詢使用。
(三)約定提取終止后,若職工辦理柜臺提取業務,需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及《終止通知》,銀行前臺人員為職工補打《提取記錄單》后,辦理柜臺提取業務。
(四)約定提取終止后,職工可以再次申請辦理,業務操作流程同首次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1.由職工本人簽字、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一式3份。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約定提取終止后未發生柜臺提取業務的,提供《終止通知》原件及復印件(1份);約定提取終止后發生柜臺提取業務的,提供新近補打的《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約定提取查詢
(一)職工本人可通過單位經辦人員在單位版軟件上查詢、打印,或持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查詢、打印職工本人的約定提取申請、終止信息及相關業務明細。
(二)單位經辦人員可通過單位版軟件查詢、打印,或持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查詢、打印本單位職工的約定提取申請、終止信息及相關業務明細。
六、注意事項
(一)已辦理約定提取的職工,在辦理內部轉移時,無需重新申請辦理約定提取。
(二)約定提取終止后,可再次申請辦理。
(三)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不能辦理約定提取。
(四)若職工丟失《終止通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補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