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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期畢業博士研究生發放學生補助的說明

發布日期:2010-03-16 

財務處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了便于管理,對于延期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的學生補助發放工作,現規定如下:

1、研究生院負責管理延期畢業的博士研究生,核定名單,制定每月學生補助標準;

2、研究生院負責向財務處、博士生導師提供博士生名單、每月發放的學生補助、發放學生補助的總額、發放補助的起始及截止日期、農行卡號(北京地區),如博士生的信息有變動,應由研究生院向財務處提供相關紙制說明;

3、博士生導師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紙制名單及補助額,持本人科研經費卡到財務處進行轉帳;

4、財務處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單,核實后每月定期發放延期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的學生補助,直至發放完畢博士生導師科研經費轉帳的總額。

5、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其他相關問題,由財務處和研究生院協商解決。

 

 

財務處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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