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 ||||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一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二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3500元/月(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統一由支付人負責代扣代繳,支付人是 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
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計稅辦法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三)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其中的必要費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另外,如果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承包人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部門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和繳稅方式。
(四)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情況:
(1)定額征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 |
應稅所得率(%) |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
5-20 |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
7-20 |
飲食服務業 |
7-25 |
娛樂業 |
20-40 |
其他行業 |
10-30 |
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五) 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取得為一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表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1. 表中的含稅級距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比例稅率20%征收。
(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
級 距 |
勞務報酬所得 |
稅率 |
稅款加征 |
1 |
不超過20,000部分 |
20% |
一成 |
2 |
超過20,000-50,000元部分 |
20% |
五成 |
3 |
超過50,000元部分 |
20% |
十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