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加強和改進專項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要求及相關精神,結合我校2015年校內預算編制要求,現將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1.“十二五”期間,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擬優先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設施;修繕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體育館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網綜合設施;校園藝術演出場地修繕及相關設備購置;標志性建筑、古舊建筑搶救性維修;電力增容及供暖鍋爐改造;校園信息化建設等綜合性、系統性項目;適當兼顧學校教學實驗室改造、教學實驗室設備購置等教學條件提升項目。
2.各單位根據實際需求向歸口部門提交項目計劃,各歸口管理單位在統籌考慮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上報2016年項目計劃,其中安防、監控項目由保衛處負責;房屋修繕和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管網、電力增容、供暖改造項目由基建處負責;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項目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房屋租賃、教室設備家具配置等沒有專門管理部門的校園基本辦學條件建設項目由國資處負責。
二、申報要求
1.各部門在已上報的 2012-2015年項目實施計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實際情況、項目現狀、施工條件、外部政策環境、預算執行等因素,科學申報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 2016年項目實施計劃(附件1),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資金需求、基本內容、時間進度。
2.如確有需要,也可申報以前年度已評審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財政資金、仍有資金缺口的項目,申報時在《排序表》(附件2)中注明申報金額、評審金額、已安排資金、評審年度;如需從項目庫外新增申報項目,應在《排序表》備注欄內逐項說明新增原因,填報項目申報書(附件3)。項目申報書要詳細說明項目現狀、實施必要性、項目實施內容、計劃投資額、進度與分年計劃安排、項目實施不確定性因素及預算測算依據等。以前年度已評審項目不需填報。
3.如一單位有多個項目,需要根據項目輕重緩急認真填寫《排序表》。在部門排序的基礎上再由學校統一確定排序,上報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將原則上按照《排序表》順序以及項目評審情況安排2016年項目預算。
三、時間安排
請各部門將申報計劃及排序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部門領導簽字蓋章,4月24日前上報紙質版和電子版。新增項目的項目申報書只需上報電子版,不需紙質版。
聯系人:吳敏 聯系電話:89733022
辦公地址:新辦公樓南樓205室
財務處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