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中石大京財〔2013〕19號)文件規定,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相關人員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第四章第十七條第(一)款第9項)
按照近年來專項檢查的要求,嚴格重申以下規定:
(一)領取勞務費的人員必須是真正參與項目研究的相關人員;
(二)領取勞務費的人員必須是項目研究需要聘請的臨時人員,包括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博士生、碩士生;
(三)領取的勞務費必須由本人簽收并發放至本人銀行卡內,不得由他人代簽。
(四)課題負責人必須對領取勞務費人員的真實性負責。學院、研究院主管科研領導必須對大額(6萬(含)以上)進行嚴格審核;
(五)對弄虛作假以虛列勞務人員姓名等方式套取勞務費的,項目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學院相關負責人承擔關聯責任。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學技術處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財務處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