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
2012
〕
10
號)要求,為做好
2016
年用匯預算的編報工作,請有用匯需求的教職工填寫《
2016
年科研用匯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及相關合同經科技處核準后,報財務處匯總后統一上報(合同復印件留財務一份備查)。因外匯限額賬戶實行額度控制,年終核銷制度,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批復的額度安排用匯項目,未報預算的項目,明年無法安排用匯。用匯的申報工作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22
日,請盡快辦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發〔
2013
〕
40
號)和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要求,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
4
萬美元以上外匯需附合同原件及合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校章;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
5
萬美元以上外匯除需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外,用匯申請人需自行去國稅局辦理稅務備案,并按要求繳納相應稅款,具體公告要求見附件。
聯系人:
科
技
處:王靜嫻
電話:
3253
財
務
處:特紹穎
電話:
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