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差旅費和會議費審批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16-10-12|作者 :|來源 :|瀏覽量 :
關于執行差旅費和會議費審批制度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單位: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內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中石大京財[2016]23號)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會議費管理辦法(暫行)》(中石大京財[2016]24號)文件要求,請各學院(部)、研究院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差旅費和會議費審批辦法,辦法中需明確審批流程和審批人,可根據經費及業務類型制定相應的授權制度。校機關各部門原則上應由負責人審批。
請于10月28日(周五)前,將具體審批辦法報財務處備案。財務處將于11月1日起嚴格按照國內差旅費及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逾期未到財務處備案審批辦法的,將暫停該單位的差旅費和會議費預支及報銷業務。
附件:公務出差審批表 舉辦會議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