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執行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項目”征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文 號:京地稅個[2006]195號
被轉發文件標題:
被轉發文件文號:
發布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文件類型:規范性文件
稅 種:個人所得稅
公布日期:2006-04-11
時 效 性:有效
主 題 詞: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執行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項目”
征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地稅個[2006]195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加強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市局印發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項目”征收管理試行辦法》(京地稅個[1997]413號)。該文件在堵塞稅收漏洞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但近年來在文件執行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新的情況及問題,如個人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不超過1000元的(含1000元),按預扣率3%預扣稅款后,很多納稅人因故未到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另外,在稅務檢查中,發現扣繳義務人以前未按規預扣稅款的,稅務處理上也難以規范。尤其是我市已經全面實現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并將進一步推行個人所得稅全額全員申報,實行個人收入未達納稅標準的也要申報,因此,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及時掌握。
為解決上述問題,規范執法行為,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經市局研究,決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我市停止執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項目”征收管理試行辦法》(京地稅個[1997]413號)文件。對個人取得應稅勞務報酬所得一律按現行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