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可出具的發票種類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手寫)、中央高等學校專用收費收據(機打)、服務業發票、北京市統一銀錢收據、北京市捐贈發票、中央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共六種。分別可以開據如下收費項目: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手寫):學費、委托培養研究生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在校生住宿費、委托培養研究生基建設備費。
2、中央高等學校專用收費收據(機打): 行政事業性收費欄可以開據學費、委托培養研究生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在校生住宿費、委托培養研究生基建設備費;非行政事業性收費欄可以開據代收各類雜費。
3、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技術開發費、技術服務費、技術咨詢費、技術轉讓費、資料費、復印費、打字費、會議費、展位費、錄音錄像服務費。(以上項目學校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按照5.5%代扣代繳營業稅金及附加)
4、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上級撥款(財政部、教育部、市教委、國家計委等部門)、代收代付款(如水電暖)、上繳款(稅后利潤)--需提供完稅證明、返還代墊款項及其他還款等往來性質的款項。(北京市昌平財政局票據中心)
5、中央單位資金往來收據:上級撥款(財政部、教育部、市教委、其他部門撥如扶貧款、紅十字會撥款)、單位法人內部上下級之間的資金往來、暫收暫付款、代收代付款(如代收水、電、暖三費)。(財政部票據中心)
注: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與中央單位資金往來收據性質基本一致,開據項目相同,只是領取發票的部門不同,一個是北京市財政部門,一個是財政部。
6、北京市捐贈發票:社會力量和企事業單位的捐款
財務處
20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