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我校廣大師生主動奉獻愛心,以各種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賑災捐贈稅收征管的相關規定,抗震救災個人捐贈可依法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部或部分扣除。簡要說明如下:
1.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中華慈善總會、宋慶齡基金會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準予全額扣除機構的捐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即可以在稅前扣除,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全額扣除機構外,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災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3.向上述單位捐贈時,以捐贈專用票據作為抵扣個稅的憑證。對于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出的,單位在取得統一的捐款票據后,將與相應的個人捐款明細附后,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
4.對于已通過銀行轉賬、電匯或通過郵局匯款等方式率先捐贈,未能及時取得正式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按匯款憑據作為當期計稅時的抵扣依據,事后補附正式捐贈票據作為正式稅款抵扣依據。
為落實國家的稅收政策,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從即日起財務處將進行個人捐款的整理工作,并于7月份工資中統一抵扣個人所得稅。組織部、校工會將分別統計匯總特殊黨費和一般捐贈的明細。未包含在上述兩部門的捐款,請各單位根據已捐款數額(以財務處開具的收據為準,個人直接捐贈的以正式捐贈票據或匯款憑據為準,報送時請將憑據復印件附后),組織填寫《個人向災區捐贈抵扣應納稅所得申報表》,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文檔一同報至財務處資產財務管理科。由于稅法規定只能抵扣當期收入,經與稅務部門協商,我校統一在2008年7月統一抵扣,請各單位務必通知到每位職工,并于6月25日前辦理申報手續。對于完成納稅申報以后發生的捐款,請于當月25號前由各單位統一將相關材料報財務處資產財務管理科。
聯系人:資產財務管理科 顏鋼廠
聯系電話:89733451
E-mail:zichanke @cup.edu.cn
附件:《個人向災區捐款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