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財政資金核查、稅務檢查、校長經濟責任制審計等專項審計工作對我校提出“加強內控,迅速整改”的要求,結合目前我校支票使用不規范,日常結算中有假發票、套用發票的現象,經研究報校領導批準,決定加強學校支票使用管理和日常核算中發票的審核工作。具體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現金管理和POS機使用管理規定,支出金額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須使用轉賬支票或辦理電匯,支出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使用現金或POS機刷卡報銷;
二、領用支票時抬頭必須填寫收款單位,且必須與合同中的收款單位一致;
三、只開具定額支票,不再開具限額支票;
四、日常結算中發票的開具單位必須與支票的收款單位一致;
五、發票開具單位(印章)必須與發票購買單位一致;(可登陸稅務局網站查詢,如不一致即是套用發票);
六、鑒于近期審計過程中發現,非實際行程機票頻繁出現,現決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出差的人員,報銷機票時必須附有登機牌,登機牌丟失者,機票一律不予報銷。
本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財務處
201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