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11-2012學年度研究生學宿費繳費工作正常進行,財務處現將在校研究生收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由于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2010級碩士基礎獎學金要在開學后依據研工部的測評結果才能確定,因此2010級碩士交費時間和標準待開學后另行通知。
1、2011-2012學年度全校研究生集中統一收費期間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具體繳費方式如下:
(1)我校2009級碩士研究生學費統一標準為12000.00元/人·年,基礎獎學金統一為9600元/人·年,因此實際應交的研究生學費是基礎獎學金與學費的差額2400.00元/人·年。
(2)請2009級在校碩士研究生將2011-2012年度的研究生學費、住宿費,于2011年8月30日前自行存入學生入學時學校為其寄送的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內,學校將委托銀行從學生的卡內劃轉應繳納的學、宿費,劃轉資金的日期分別為9月10日、和9月29日,按照銀行的規定學校劃款后卡內余額最少應為1元。學生應足額將應交費用存入卡內(如存入資金少于應交金額,銀行將劃轉失?。?,在此期間2009級在校碩士研究生交費方式只能通過銀行扣款。如有銀行卡消磁、丟失、銷戶以及更換銀行卡卡號的情況,請在學校統一扣款之前處理相關事宜,并及時與財務處收入管理科聯系,以避免在統一收費期間因銀行賬戶問題影響正常交費。
(3)對于當年將要辦理退宿的學生,應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全額繳納各項費用,待后勤管理處將退宿名單交至財務處后,財務處再將已交住宿費退還給已經辦理退宿的學生。
2、學校規定學生申請退宿應一年一辦,無論是以前年度已經申請退宿的學生,還是當年將要申請退宿的學生,都應該嚴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辦理,具體辦法和程序請查閱后勤管理處相關網站《關于我校辦理學生退宿(住宿)手續的幾點補充說明》。未按學校規定辦理當年退宿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正常住宿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3、請各院系負責人及學生導師積極配合學生繳費工作,通知并督促學生及時交納學宿費。
4、按照學校繳費相關規定(中石大財[2005]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費收繳管理辦法》)第四條,各院(系)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副書記為副組長,院辦公室有關人員、輔導員參加的院(系)學費清繳工作小組,負責院(系)的學費清繳。工作小組要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督促學生交費,保證學費及時足額的收取。主管研究生的院領導和導師在論文開題或論文答辯前審核學生的交費情況,對欠費學生不許開題或辦理答辯手續。院(系)主管教學的秘書對欠費學生的考試成績不予登記。
收繳學費未達98%的單位按學生所欠學費的百分比扣發該單位的預算經費;
聯系電話:8973080(3451)
聯系人:王老師
財務處
2011年6月
附注:
關于我校辦理學生退宿(住宿)手續的幾點補充說明
學校已完成了對校內、校外學生公寓的調整,重新劃分了各學生公寓的服務對象,進一步明確了各院系及有關職能部門在辦理學生退宿(住宿)工作中的相關職責。為進一步加強對退宿(住宿)工作的管理,根據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幾點補充說明:
學生申請退宿(住宿)的工作流程:
凡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學校負責統一安排集中住宿的在校學生,原則上指研究生、博士生,在有正當理由的基礎上,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退宿(住宿)申請。
1、申請退宿(住宿)的學生應認真如實填寫《退宿(住宿)申請表》及《協議書》(可在后勤管理處網頁表格下載中進行下載),并在規定時限內上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對申請退宿(住宿)學生進行審核后,應在每年的9月18日以前進行匯總并填寫《學生校外租房信息表》(可在后勤管理處網頁表格下載中進行下載),將電子文本統一報送各公寓服務部門。
3、各公寓服務部門負責對相關退宿(住宿)學生進行匯總,并將住宿名單和退宿名單的匯總結果分別以打印文件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后勤管理處審核,審核無誤后,后勤管理處在每年的9月25日之前(遇到周末順延到下周一)將匯總結果報送校財務處。報送內容包括序號、姓名、學號、院系、年級、時間等內容。
4、校財務處負責免收或收取相關學生的住宿費,并將結果反饋給各公寓服務部門,同時各公寓服務部門負責實地清查退宿(住宿)狀況。
一、退宿工作中的幾點說明:
1、申請退宿的工作每年只辦理本學年度的,原則上為一年一辦理,不進行跨年度的辦理。
2、學生退宿工作每學年開學初期進行集中辦理,截止時間為每年的9月18日。
3、辦理退宿工作各院系應嚴格按照9月18日以前進行集中辦理的原則,否則學生提出意見的責任由各院系承擔。
4、各公寓服務部門為退宿人員的最終認定單位,應在相關文件上加蓋公章,其他單位開具的證明無效,校財務處應不與接納。
5、學生申請退宿獲批后,應盡快前往公寓負責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并清空鋪位。退宿后在3天內仍未清空鋪位者,視退宿手續作廢,按正常住宿收取住宿費。
6、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前集中辦理退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將免收其全年的住宿費,對于已交費的同學,學校財務將在當年的9月25日––10月31日間退還其住宿費;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后寒假以前分散辦理退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將免收其半年的住宿費,此費用學校財務將于下一學年度的3月20日––3月31日間進行返還;寒假開始以后不再辦理任何類型的退宿工作。
二、住宿工作中的幾點說明:
1、凡在每年寒假以前辦理住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將收取其全年的住宿費;凡在每年寒假以后辦理住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將收取其半年的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