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11-2012學年度本科生學宿費繳費工作正常進行,財務處現將在校生收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全校2008、2009、2010級本科生于2011年8月31日前將2011-2012學年度應繳納的學宿費存入學生補助賬戶中,按照銀行的規定學校劃款后存折(或銀行卡)余額最少應為1元。相關說明如下:
1、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為2011-2012學年度學宿費集中統一收費期間,在此期間之前請全校本科生自行將2011-2012學年度應繳納學宿費(學費+宿費)足額存入學校發放補助的賬戶中,在此期間學生交費方式統一為從銀行劃轉學宿費。
2、學校劃款時間:學校將于2011年9月1日從中國銀行昌平東環路支行統一扣繳本科生學宿費,對于9月1日以前未及時交納學宿費的學生,學校將于9月10日和9月25日再統一從銀行劃款。為保持財務處正常的工作秩序,無特殊情況請不要自行到財務處交費。
3、學生存入學宿費的賬戶必須是學校每月發59.5元個人補助的學生補助賬戶。
4、在學校統一收費期間,如有銀行卡或存折消磁、丟失、銷戶以及變更銀行賬戶賬號的情況,請提前處理相關事宜,并及時與財務處收入管理科聯系,以避免在統一收費期間因銀行賬戶問題影響正常交費。
5、在教務處注冊之前繳費成功的學生可以進行2010-2011學年本科生注冊和選課。對于未按時交費而影響了注冊與選課的學生,責任自負。
6、9月30日以前未按時交納學宿費的學生,視為欠費,將取消校內外評優、評獎學金、保研的資格。(參見中石大財[2005]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費收繳管理辦法》)
7、受西部助學工程資助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要先進行相關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減免學費的金額,這部分學生在考核結果未到達財務處之前,財務處按照相應的專業標準全額收取學宿費,相應的繳費方式方法和規定時限同上,待考核結果確定后,財務處按照減免標準將應減免的費用退回到學生的補助賬戶中。
8、已經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只需將剩余金額(當年應交學宿費總額減去當年應發放貸款金額之差)按照上述規定的時間存入個人補助賬戶,學校將按照學生應交余額從銀行統一扣繳(扣繳時間同上)。如有對自己應交金額不清楚的學生應該提前到財務處收入管理科咨詢。
9、在2011-2012學年準備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于每年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人員名單結果要在12月份才能到達財務處,在名單結果到達財務處之前,這部分學生應與未貸款的學生一樣,按照上述交費程序和時間全額繳納學宿費,待助學貸款結果確定后,學校將按照貸款金額將剩余費用打入學生補助賬戶。
10、如有休學、復學、轉專業以及與原學宿費標準有變動的情況,請于暑假前及時到教務處辦理學籍變動等相關手續。
11、在學生繳費期間(9月27日以前)如有對繳費金額、交費方式以及交費賬戶等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財務處收入管理科聯系。
12、學校規定學生申請退宿應一年一辦,無論是以前年度已經申請退宿的學生,還是當年將要申請退宿的學生,都應該嚴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辦理,具體辦法和程序請查閱后勤管理處相關網站《關于我校辦理學生退宿(住宿)手續的幾點補充說明》。未按學校規定辦理當年退宿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正常住宿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13、請各院系負責人及學生輔導員積極配合學生繳費工作,通知并督促學生及時交納學宿費,如有其他變動事宜請參看網上通知!
聯系電話:89733080 聯 系 人: 王老師
財務處收入管理科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