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處、中心、研究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文件精神,財務處對于印有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報銷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30日。2011年的票據報銷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30日。對于2012年1月1日以后的票據應全部為新式發票專用章,印有其他專用章的票據均不得報銷。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2-03-26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現就發票專用章的式樣公告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二、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SPAN lang=EN-US>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附件:《發票專用章》樣章

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15位或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