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辦好師生民生實事,簡化報銷流程,切實提高報銷效率,經國際交流合作處、財務處研討決定,即日起,因公出國(境)報銷部分流程優化如下:
一、取消學生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
學生報銷因公出國(境)費用時,提交經e服務審批的《學生因公出國(境)申請表》代替出國任務批件,無需再額外提交出國任務批件,教職工報銷因公出國(境)費用仍需提交任務批件。
二、取消國際處對國外票據的審批環節
教職工及學生在報銷因公出國(境)費用時,自助報銷單上應按費用分類填報。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人數)、金額(幣種)等,并由經手人簽字確認。其中境外住宿費、國際會議注冊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等國外票據不再需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簽字。
該調整從2024年10月起執行。特此通知!
財務處、國際處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外文票據相關示范
票據中文標注示范如下:

報銷單填報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