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12】71號文件通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從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等8省市是實行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目前我校主要應稅服務有研發和技術服務(主要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等)及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檢索、會議等),按文件通知以上項目在試點改革范圍之內,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變化對相關發票開具工作影響如下:
1、稅率變化:目前我校申請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開具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增值稅征收率為3%(票面金額為含稅金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按照增值稅的10%征收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及地方教育附加費,最終綜合稅率約為票面金額的3.20388%,之前營業稅綜合稅率為5.5%,稅率下降了2.3個百分點左右。
2、技術開發、轉讓類合同發票開具變化: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為實現試點納稅人(指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原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穩過渡,出臺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審批程序如下: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根據國家稅務局要求,這一工作需要在開具發票前完成,在開具發票時已完成免稅備查的合同按照備查金額免征增值稅。而之前地稅流程為開票后申請免征營業稅,審批后再退稅。在本政策規定下,技術開發、轉讓類科研合同開票工作流程簡化如下圖:
從圖中可以看到,如果想申請免征增值稅,需要完成較多的前期工作方能開具發票,此過程中所需時間目前無法確定。請各位老師根據自身需求,自行選擇合適的開票方式。
目前我校處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度時期,相關開票工作還待進一步和國稅局溝通完善,感謝各位老師的理解和配合,如有其它工作變化,我們將另行通知。
財務處、科學技術處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