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部門、單位:
根據財稅【2012】71號文件通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從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等8省市實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我校2012年9月已按照通知完成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轉變工作,并申請“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3%,只能開具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票面金額為含稅金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按照增值稅的10%征收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及地方教育附加費,最終綜合稅率約為票面金額的3.2039%。
近期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件,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工作。根據新通知中《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章第三條“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高等學校均屬于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單位,所以按要求應統一于2013年8月1日前轉為一般納稅人。
轉為一般納稅人后,增值稅率為6%,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另外按照增值稅的10%征收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及地方教育附加費,最終綜合稅率約為票面金額的6.2264%。
請各位老師根據自己情況,合理安排科研合同簽訂及發票開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