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退票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13-11-01|作者 :|來源 :|瀏覽量 :
2013年,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件,我校自2013年9月1日經國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發票,原國稅通用機打發票停止開具。
為解決部分項目應甲方要求對已開具通用機打發票退換的問題,財務處與稅務機關協商辦法如下: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開具日期在2013年9月1日前的國稅通用機打發票不能退換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因對方單位名稱變更、發票內容開具錯誤等原因不得不進行更換的,可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因退票需到稅務機關統一辦理,請有此類業務需求的老師在11月20日前到財務處會計科咨詢辦理。
聯系人:吳丹舟
聯系電話:89733022
財務處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