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財〔2013〕29號
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學院(部)、研究院及相關部門:
經2013年第16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將《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13年10月9日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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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蒲薪涃M管理的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蒲许椖抗芾淼囊庖姟贰督逃筷P于進一步規范高??蒲行袨榈囊庖姟返任募?,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院(部)、研究院指的是學校內各學院、部、直屬研究院、國家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二級單位(以下簡稱學院)。學院是學??蒲谢顒拥幕鶎庸芾韱挝?,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條 學院應根據學科特點和項目(含課題,下同)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為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保證科研合同順利完成;應協同學校財務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和科研秘書等人員的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強化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意識。
第四條 在項目立項階段,學院應結合自身學科發展特點,綜合考慮項目申請人和研究團隊科研項目執行能力,組織做好項目申報的指導及項目的審查工作,確保申報項目的質量和材料的真實性。
第五條 對科研經費嚴格實行預算管理。項目負責人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科研經費預算,并對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負責。學院應對項目負責人的預算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外協、設備購置、勞務費等相關內容。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并符合相關科研費用管理辦法規定調整范圍的,應按規定履行相關調整手續。在預算調整方案上報財政部門或其他撥款單位前,屬于學校預算調整權限內的一般預算調整事項,由學院和科技處審核;重大預算調整事項,須經主管科研校領導審核。
第六條 科研經費大額支出實行權限分級聯合審批管理。同一收款單位,同一業務應按照金額大小進行審批,不允許規避審批程序將支出拆分。為簡化審批手續,校外協作科研項目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外協作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和科技處科研管理信息系統審批流程執行。
審批權限分級如下:
(一)單筆業務支出在3萬元以下,由項目負責人審批;
(二)單筆業務支出在3萬元(含3萬元)至6萬元,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審批;
(三)單筆業務支出在6萬元(含6萬元)至10萬元,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學院院長和科技處處長逐級審批;
(四)單筆業務支出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學院院長、科技處處長、主管財務和主管科研校領導逐級審批。
第七條 科研勞務費、學生助研津貼發放表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審核,財務處根據審核后的發放表打入個人銀行卡,并代扣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科研經費購置資產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內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設備、物資采購經學院審查同意后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招標采購,20萬元以下的經學院審查同意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組自行采購。學院應綜合考慮現有資產的存量和使用情況,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浪費,鼓勵資源共享。
第九條 由于經費未到賬等特殊原因導致科研經費決算帳表不符的,由學院、科技處、財務處和審計處聯合出具辦理意見。
第十條 學院要對預算執行進行監督,督促項目進度。學校要將科研經費管理績效納入學院負責人的考核范圍。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科技處、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