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現有補充說明如下:
1、審批手續按單筆憑單辦理;單筆憑單中需多部門支出的,以每位負責人報銷總金額作為審批對象;
2、沖支票和電匯不需要再辦理審批手續;沖現金借款時仍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財務處原有審批程序不變,仍按原規定執行;
4、審批表不能越級簽字,須逐級審批;
5、主管科研副院長無法審批時由院長審批,院長和書記的科研經費互相審批;
6、科技處處長無法審批時由科技處主管校長審批;
7、勞務費發放6萬元以下由主管科研副院長直接在勞務發放表上簽字,6萬元以上須附審批表;
8、基本科研業務費也按此文件執行。
財務處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