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勞務費發放手續,財務處升級綜合財務信息平臺—勞酬發放模塊,取消了勞務費發放中“領款人簽字”環節?,F將調整范圍及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23年11月起,通過綜合財務信息平臺中“勞酬發放”模塊填報的各類勞務費用,“酬金發放申報單”的第二頁“酬金發放明細表”中不再需要領款人簽字(如下圖所示)。

二、注意事項
本次調整僅針對領款人簽字環節,各類勞務費發放要求及所附材料不變。經辦人應根據人員類型分類填報各項勞務費,填寫發放事由、發放標準、數量等詳細信息。詳細注意事項如下:
1.校外人員應另附單位及職稱信息;
2.論文答辯及評審費應附經學院蓋章的《答辯費發放表》;
3.科研成果鑒定評審費應附鑒定意見;
4.專家咨詢費應附會議材料(會議形式)或者專家意見和專家組名單、專家咨詢費簽領表(現場訪談或勘察形式);
5.外籍人員勞務費應附《短期外國專家聘請備案表》、護照首頁復印件;
6.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勞務費發放前應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發放至個人工資卡中。
財務處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