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修訂事項 |
原辦法 |
新辦法 |
1 |
增值稅電子發票報銷 |
第七條 票據一般指稅務發票、財政收據。發票抬頭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發票票面應包括以下要素:稅務監制專用章(或財政監制專用章)、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購物品或所接受服務全稱、物品的數量、單價、金額等。 |
修訂:第四條 報銷取得的票據應合法合規。國家稅務機關或者財政機關統一監制的紙質票據應按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 提示: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可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 |
2 |
丟失發票審批 |
第九條 用于報銷的發票丟失的,可使用開票單位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報銷時附發票丟失說明,并由項目負責人和科研院長簽字,按照電子發票報銷。 |
修訂:第七條 原始票據遺失的,須由開票單位出具票據存根聯的復印件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應書面說明情況,由項目負責人審批同意,參照電子發票要求報銷。 提示:取消了原科研院長審批環節。 |
3 |
發票驗真 |
第十三條 1000元(含)以上的稅務監制發票須附驗真單方能報銷。 |
修訂:第八條 業務經辦人取得發票后,可到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發票做真偽查詢,財務處對報銷時發現的假發票一律不予報銷。相關審計風險和經濟責任由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提示:1000元以上的發票由負責人自行驗真,報銷時可不附驗真單。 |
4 |
個人及家庭費用報銷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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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十條 預付款性質的充值類發票不予報銷,如預存電話費、交通充值、電商平臺優惠會員費等。應由個人和家庭承擔的費用不予報銷。 |
5 |
發票報銷時效 |
第十三條 發票的報銷截止時間為開具之日起3個月內,出差、出國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 |
修訂:第十一條 當年的票據原則上應當年及時報銷,確有未能按時報銷的票據原則上應于次年4月30日前報銷完畢。 提示:雖然放開了發票報銷時限,但提高了發票報銷的及時性要求。 |
6 |
公務卡刷卡 |
第十二條 屬于《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者到財務處辦理銀行轉賬。因不具備刷卡條件且金額小于1000元的上述支出,經財務處批準可以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金額超過1000元(含)的,須辦理銀行轉賬。 |
修訂:第十二條 財政科研經費支出應按照公務卡刷卡要求結算,不符合公務卡辦理條件的外聘人員及學生支付時可提供其他支付憑條。因特殊原因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進行刷卡結算的,經辦人應書面說明,由項目經費負責人簽字同意。不屬于公務卡結算范圍的,單張或連號票據金額超過1000元(含),須辦理轉賬匯款或刷卡結算,刷卡結算報銷時須提供支付記錄。 |
7 |
大額支出范圍及各級審批權限 |
2013年《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規定: 審批權限分級如下: (一)單筆業務支出在3萬元以下,由項目負責人審批; (二)單筆業務支出在3萬元(含3萬元)至6萬元,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審批; (三)單筆業務支出在6萬元(含6萬元)至10萬元,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學院院長和科技處處長逐級審批; (四)單筆業務支出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學院院長、科技處處長、主管財務和主管科研校領導逐級審批。 2017年《關于調整取消部分科研經費大額支出分級聯合審批的通知》中規定: 1.取消預算內主管財務和主管科研校領導的審批環節。 2.科研經費涉及勞務費、設備費的大額支出,取消科技處的審批環節。 3.科研經費涉及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的大額支出,取消單獨審批,改在公務出差審批表、舉辦會議審批表、出國申請表中審批支出預算,如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算,重新審批。 |
修訂:第十三條 審批權限分級如下: (一)單筆業務支出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由學院主管科研領導審批; (二)單筆業務支出在6萬元(含6萬元)以上的,學院主管科研領導審批后由學院院長審批; 除設備費、勞務費外,金額在6萬元以上的單筆業務支出還應經科技處分管領導審批。 涉及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3萬元以上大額支出,可在會議審批、出國審批表中履行大額審批程序。 |
8 |
使用外幣付款報銷 |
第二十四條 國外期刊版面費報銷時還需提供支付記錄。 |
修訂:第十五條以外幣形式支付的費用報銷時,應用中文標注幣種、金額、內容,并提供換匯或支付憑據,以支付當日中國銀行外幣兌換人民幣現匯賣出價結算。國際差旅費按回國當月1日中國銀行外幣兌換人民幣現匯賣出價結算。 |
9 |
校內轉賬測試費審批 |
第十九條 支付給校內實驗室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費用,劃轉時需附實驗室測試清單,超過3000元還需科技處出具的校內測試費認證單。 |
修訂:第十六條 支付給校內實驗室的各類費用,劃轉時應附科學技術處出具的《校內分析測試費轉賬認證單》。 |
10 |
票據粘貼方式 |
第十條 報銷單據須使用財務處統一格式的粘貼單,粘貼整齊、美觀,分類清楚,數字計算準確。 |
修訂:第十八條 每筆經濟業務報銷時應由項目負責人審批,票據正面空白處由經辦人簽字。 第十九條 報銷票據應統一按照長方向平鋪粘貼于A4 紙上,左側留出2cm裝訂線空白處,每張票據之間不得有任何重疊。 提示:出于財務檔案影像化工作需要,調整了票據粘貼方式,具體粘貼方式可參見財務發票粘貼指導視頻。 |
11 |
機票購買方式及驗真手續 |
第二十一條 機票應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機票銷售代理機構購買。機票報銷須附機票驗真單,驗真單上應包含姓名、編號、金額、機票已使用等內容。 |
修訂:第二十條 機票應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機票銷售代理機構購買,報銷時提供“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或代理機構開具的發票及訂單。 提示:機票報銷可不附驗真單, “代理機構開具的發票及訂單”可以報銷。 |
12 |
自駕出差報銷 |
第三十一條 北京周邊(500公里范圍以內)出差駕車發生的汽油費,須同差旅費一次性報銷。 |
修訂:第二十條 自駕出差產生的汽油費、充電費、過路過橋費等應同差旅費一并報銷。 |
13 |
業務接待費 |
第三十二條 業務接待用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早餐人均不得超過30元/人,午餐、晚餐人均不得超過80元/人,確實無法安排自助餐的,其他形式用餐不得超過自助餐標準。確因工作需要,同一次接待任務至多可以安排一次宴請,用餐標準人均不得超過150元/人(含飲料)。報銷需要提供接待清單,并提供公函或邀請函,按照金額大小逐級審批。1500元以下,由科研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1500元(含)-5000元,主管科研的學院(研究院)領導簽字審批;5000元(含)以上,主管科研的校領導簽字審批。 |
修訂:第二十三條 非財政科研項目發生的科研業務接待支出應遵守《非財政科研項目科研業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接待自助用餐標準為人均不得超過100元/人次,接待宴請用餐標準為人均不得超過200元/人(含飲料)。費用2500元以下且用餐人數不超過12人(含),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費用超過2500元(含)或用餐人數超過12人,由主管科研的學院(研究院)領導簽字審批。報銷應附《科研業務接待清單》。 財政科研項目不得列支業務接待支出。 |
14 |
簽訂采購合同的標準(金額) |
第四條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處《采購管理辦法(試行)》,金額超過3萬元(含)的貨物、服務支出,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上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供方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或合同章,我方必須加蓋學校各類合同章,注明簽署合同的日期。按規定需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協費外,付款時均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沖銷借款時可不再附合同,3萬元-20萬元還需提供詢價報告,超過20萬元(含)還需要提供中標通知書。 |
修訂:第二十五條 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金額3萬元-5萬元應附協議; 5萬元以上根據學?!恫少徆芾磙k法》要求,應簽訂合同, 除外協費外付款時應附合同。合同金額達到招標規定的,需提供招標手續資料。 |
15 |
論文發表相關費用 |
第二十四條 國外期刊文章編輯費等不予報銷。 |
修訂:第三十一條 文章發表只報銷論文版面費和審稿費,報銷時應附錄用通知。 |
16 |
在職人員勞務費審批 |
第二十五條 臨時性勞務費報銷需提供發放說明,應包含提供勞務內容和發放標準,外籍人員勞務費還需提供《短期外國專家備案表》、護照首頁復印件。 科研項目聘用人員應與項目研究工作密切相關,其聘用期限應與科研項目周期一致,否則不能在勞務費中列支。 |
修訂:第三十四條 勞務費發放應登錄綜合財務信息平臺按人員類別分類填報勞酬發放表,發放應附領取表及《勞務費發放申請表》,申請表內容包括人員信息、發放事由、發放標準等。其中論文評審費領取表應加蓋學院公章;科研成果鑒定評審費應附鑒定意見;外籍人員勞務費應附《短期外國專家聘請備案表》、護照首頁復印件。 勞務費發放到本人銀行卡中,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職人員勞務費發放前應經人事處審核,發放至個人工資卡中。嚴禁通過虛列、偽造勞務費發放名單等方式套取經費。 提示:所有勞務費(科研項目績效除外)發放均需附《勞務費發放申請表》,在職人員發放勞務費時還需經人事處審核。 |
17 |
包干制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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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有科研經費。財政科研經費應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預算制項目經費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內容和開支范圍規范使用科研經費;包干制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使用,嚴格按照開支范圍規范使用科研經費。非財政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經費管理辦法。 |
18 |
科研項目績效及獎勵發放手續 |
文件中無明確規定,根據《科研項目績效發放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
新增:第三十五條 科研項目績效及獎勵發放須經學院、科學技術處和人事處審批。 科研項目績效發放應附《科研項目績效發放申請表》;科研項目結題結轉獎勵及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發放應附《科研經費結轉認證單》及《科研項目結題結轉審批表》。 提示:新增了人事處審批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