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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新聞發布與新聞發言人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校重要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增強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效性,根據中央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建立新聞發布與新聞發言人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新聞發布與新聞發言人制度是學校推動校務公開、促進對外宣傳的重要渠道,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升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學校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綜合能力、營造改革發展良好輿論環境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新聞發布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新聞宣傳紀律,服務學校中心工作。

            第二章 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新聞發布工作實行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負責,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統籌協調、各單位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立新聞發言人,代表學校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其他重要信息。新聞發言人由學校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重要新聞信息的發布工作。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1.指導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學校重要活動、重大事件以及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的新聞發布活動;

            3.負責學校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代表學?;蛑付ㄓ嘘P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或組織邀請并配合記者進行采訪;

            4.回應澄清外界的誤解、疑慮和傳聞;

            5.負責了解掌握新聞媒體對學校新聞發布工作活動的報道情況,并對新聞發布效果及時評估、分析和反饋。

            第六條 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統籌對外發布、輿情應對、媒體溝通等工作,負責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相關信息,協助新聞發言人以學校名義進行重大新聞發布工作;同時做好校級新聞宣傳平臺的新聞發布工作,支持指導校內各單位組織實施的對外新聞發布。

            第七條 各單位各部門積極支持參與新聞發布工作,確定新聞宣傳負責人,建好新聞宣傳隊伍,負責提供涉及本單位、本領域工作的信息素材、新聞通稿、背景材料等。

            第八條 發生重大的需對外發布的突發性事件時,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按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有關規定,協同歸口單位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和發布的準備工作,新聞發言人負責及時準確發布相關信息。

            第三章  新聞發布工作的內容形式

            第九條 學校新聞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學校重大辦學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發展舉措等;

            2.學校事業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典型經驗;

            3.學校及各部門舉辦的全校性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等;

            4.社會公眾和師生員工關心關切的熱點焦點問題;

            5.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學校重大突發性事件等;

            6.對新聞媒體有關學校報道的回應和澄清;

            7.其它應向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發布的新聞信息。

            第十條 學校新聞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

            1.舉辦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等;

            2.向新聞媒體發布新聞通稿或聲明、答記者問、署名文章等;

            3.組織邀請記者集體采訪、單獨采訪;

            4.答復記者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問詢采訪;

            5.通過學校各類媒體平臺發布新聞信息。

            第四章 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保障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校黨委和校行政的統一部署,由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策劃實施。

            第十二條 新聞發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1.校黨委和校行政研究確定新聞發布事項;

            2.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討論確定發布口徑和內容;

            3.相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新聞素材、背景材料,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牽頭完成新聞發布通稿并報校黨委和校行政審核;

            4.新聞發言人或者指定相關負責人以適當方式進行新聞發布;

            5.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做好媒體報道跟蹤反饋;

            6.重大敏感新聞信息發布之前應請示教育部黨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第十三條 凡屬于新聞發言人發布范圍內的新聞信息,只能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發言人指定的相關負責人代表學校發布。未經授權,學校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相關信息。對于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依規追責問責。

            第十四條 對涉及學校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涉及校園穩定、師生安全等重大事件的發布內容,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把關,按程序審核,確保信息準確、導向正確。對于特殊敏感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第十五條 建立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宣傳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常態化機制,開展新聞宣傳知識的學習、研究,及時總結交流實踐經驗,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中石大京黨宣〔2013〕3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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