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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辦法

            中石大京黨〔2012〕15號 

            (2012年第5次(總第5次)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通過)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對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的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的意見》(中辦發【2008】10號)精神和《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高校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黨〔2009〕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各單位(包括學生組織、學生社團、掛靠學校及各單位的各類協會、學會等)面向校內師生舉辦或聯合舉辦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以下簡稱為報告會),以及我校人員受邀到其他單位擔任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報告人等活動(含在互聯網上舉辦的上述活動)。

            第二條  學校鼓勵舉辦各種形式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報告會在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引領道德風尚、弘揚社會正氣中的作用,使各類高水平的報告會、研討會和講座成為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學術交流、加強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平臺。

            第三條  舉辦報告會必須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堅決反對利用報告會宣傳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有害思潮。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報告會實行一會一報制,須嚴格履行以下申報審批和備案手續。

            1.凡面向全校師生舉辦的報告會,由主辦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

            2.各單位組織的面向教師的報告會,由各二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核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

            3. 學生工作部門,校學生會、研究生會等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組織的面向學生的報告會,由學生工作部審批,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4. 各學院(含院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組織的面向學生的報告會,由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后報請學生工作部審批,并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5.各單位在敏感時期舉辦報告會或舉辦內容涉及敏感問題的報告會,在履行上述手續后,必須由黨委宣傳部報請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6.邀請境外人員擔任報告人,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06〕10號)《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教外際〔2006〕105號)規定執行,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審批,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7.在校園網上舉辦報告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中辦發〔2007〕16號)精神,納入互聯網專項管理范圍,統一歸口黨委宣傳部審批。

            8.主辦單位要如實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審批表》,提前一周報請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舉辦。

            第五條  本校人員被邀請到其他單位擔任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報告人的,必須經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參加上述活動的人員,要提出明確的政治紀律要求。

            第六條  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對擬請報告人、講座人的有關情況、思想政治傾向及報告會和講座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解,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擬邀請報告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如發現報告人、講座人有思想政治傾向問題或報告、講座內容有政治性錯誤觀點的,不得舉辦。

            第七條  主辦單位要做好報告人的接待和報告會的組織協調、秩序維護,必要時邀請保衛處協助。如發現報告人在報告、講座中傳播、散布政治性錯誤觀點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消除不良影響,并及時報黨委宣傳部,同時向報告人所在單位進行通報。

            第八條  主辦單位不得擅自邀請校外媒體,如因工作需要,必須事先報請黨委宣傳部,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協調安排。校內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的內容材料原則上只限在校內傳播,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流向社會。校內媒體對報告會等進行宣傳報道時,要注意把握正確的政治導向,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舉辦的或報告內容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不予報道。

            第九條  主辦單位應嚴格貫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對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會政治影響的,不按審批程序擅自舉辦活動的或者擅自出借場地影響校園穩定的,將嚴肅追究主辦單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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