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文件
中石大非常規院〔2021〕6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試行)
研究生綜合測評是對研究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是評選獎學金、評選優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培養視野寬廣的高素質專門人才以及優秀創新人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堆芯可C合測評辦法》(【2016】京學85)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綜合測評辦法適用于非常規院在讀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二)按年級、班級、專業分類開展測評工作。
(三)擔任助管和兼職輔導員的研究生,原則上參加專職工作結束當年入學的同專業年級的綜合測評。
(四)參評對象均以最后攻讀學歷層次的入學年份為統一標準, “1+4”與“2+3”直博生、碩博連讀等情況按照取得博士入學資格年份參加博士學歷的綜合測評。
二、成績計算
總成績=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體活動分×10%
三、德育測評
德育分=100分×個人德育總分/德育基準分
個人德育總分=基礎分+獎懲分
德育基準分取學生所在集體參評成員的最高個人德育總分
(一)基礎分(100分)
德育基礎分=同學互評分*50%+導師評分*30%+輔導員評分*20%。
同學互評分:各班按同學互評結果排序,按互評名次在【80-99】區間平均賦分。
導師評分:導師根據所帶學生實際表現,原則上在【80-99】區間賦分,同一年級同一導師評分平均分控制在90分,如確有表現較差學生,備注說明,評分不受區間和平均分限制。
輔導員評分:根據學生平日表現,綜合同學互評和導師互評分情況,酌情打分,不做區間限制。
評分主要參考參評同學以下十個方面的表現進行打分:
1.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堅定的政治信念,能夠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正確處理個人、集體和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在公共場所舉止文明得體;
4.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宿舍衛生情況良好;
5.積極參加校、院及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6.自覺遵守實驗室的規定和安全規范;
7.自覺遵守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要求;
8.尊敬實驗室教師,團結實驗室同學;
9.積極并認真完成導師交給的科研等任務;
10.科研工作進展良好,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等。
(二)獎勵分
1.學生干部獎勵分
(1)擔任校研究生會、校級研究生社團(青年志愿者協會、團委新聞中心、大學生藝術團、學生委員會、大學生記者團)、團委內設部門、社團指導部、院研究生會、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班級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以上的,按計分范圍評分,半年以下的,不參與評分,工作不滿一年的,酌情減量評分。
(2)其他掛靠在校團委、校社聯、院團委、院社聯下被認定為興趣類社團不加分。
(3)學術性協會(如石油工程師、SPE協會等)擔任正副職負責人、各部正副部長按照校級社團加分,協會成員不加分。
校級社團加分根據學校相關部門提供的評分須經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討論調整后確定德育最終加分。評為校級及以上優秀社團的,或有負面評價的社團,評分系數適當上浮或下調。
班級工作的學生干部,由輔導員和班級分別評分,各占1/2。評分時按組織班當年集體活動數量、質量和活動效果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分。
社會工作加分最多可以累加兩項,取一項最高獎勵分后,與第二項獎勵分乘0.2系數后累加。
工作滿一年的各級學生干部的打分范圍如下:
(1)校團委副書記、團委委員,院團委書記、副書記、團委委員,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研究生會正副部長、院研究生會正副主席、校級研究生社團正副職加0-10分;
(3)校研究生會部委、校級研究生社團部委、院研究生會正副部長、班長、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加0-6分;
(4)院研究生會部委、班委、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加0-4分;
(5)黨支部小組長、團支部小組長、宿舍長、課代表加0-3分。
2.先進集體獎勵分。校級、市(部)級、國家級先進集體成員每人分別加5、10、15分。
3.先進個人獎勵分。校級、市(部)級、國家級先進個人分別加5、10、15分。校級先進個人中科技創新先進個人、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研究生、三好學生、文體活動先進個人5類因評選因素和綜合測評因素重復,不予加分。
4.非學生干部貢獻獎勵分。擔任研究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學生代表,代表期間加4分。未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但關心他人,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或向學校及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學生申請和班級測評小組評議可加1-5分。
5.學術視野獎勵分。積極參加非常規院官方主辦或組織參與的各類活動(如講座、論壇、征文等),除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術活動外,每學年自主參與報告數量高于6場的(公開主講學術報告按參與報告3場計),每超一場德育獎勵1分(最多獎5分)。
6.創新精神獎勵分。正常研究生學制年限內,前兩學年需至少成功參加“地質技能大賽”、 “石油工程設計大賽”、“節能減排大賽”、“勘探地球物理大賽”、“化學技能大賽”、“非常規油氣知識競賽”、學校研究生學術論壇或省部級以上科技創新創業類比賽一次。成功參加(提交作品并進入初賽環節)以上比賽兩次/項(含)以上者在研究生第二學年綜合測評時加5分,上述比賽獲獎者智育另行加分。
7.志愿服務獎勵分。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志愿服務活動須在活動前在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備案方可認定),研究生每學年參加4小時志愿服務活動之外,每多參加2小時志愿服務加1分,最多加5分。各類教育培養環節中必須完成的志愿服務以及黨員發展環節要求的志愿服務不計算在加分時長內;所有有償類社會工作(如學校的學業輔導員、朋輩輔導員、勤工助學等)、有物質獎勵的榮譽稱號以及補貼超過勤工助學標準的志愿服務均不加分。
8.社會實踐獎勵分。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參加并完成校級社會實踐項目每項每人加3分、校級以上社會實踐項目每項每人加4分。獲得獎勵按先進集體加分。
9.宿舍內務獎勵分。學年院衛生檢查累計得分前15%的宿舍,對其成員在年度綜合測評時予以加2分;學年衛生檢查累計得分前15%-30%的宿舍,對其成員在年度綜合測評時予以加1分。
(三)懲罰分
懲罰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鄯旨殑t如下: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雖未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但被處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報批評處理者、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者,分別扣5、10、15、30、50分,扣分學期以處分決定書日期為準;
3.違反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并造成不良影響者,一次扣10分;
4.集體活動無故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時注冊扣10分;
5.學年衛生檢查累計平均分不到70分的宿舍,宿舍成員德育項中扣2分;
6.正常研究生學制年限內,前兩學年需至少成功參加“地質技能大賽”、 “石油工程設計大賽”、“節能減排大賽”、“勘探地球物理大賽”、“化學技能大賽”、“非常規油氣知識競賽” 、學校研究生學術論壇或省部級以上科技創新創業類比賽一次。未參加者在研究生第二學年綜合測評德育扣5分。
7.研究生每學年需至少參加4小時在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備案的志愿服務活動,每少參加1小時志愿服務扣1分,專業型碩士在工作站的時間多于8個月者,如志愿時長不足4小時,免于考核,不扣分。
8. 每學年自主參與學術報告數量低于6場的(公開主講學術報告按參與報告3場計),在年度綜合測評中每少一場扣2分,長期駐外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根據在站資源,靈活參與學術報告,專業型碩士在工作站的時間多于8個月者,如低于6場,免于考核,不扣分。
四、智育測評
智育分=100分×個人智育總分/智育基準分
個人智育總分=學習成績分+獎懲分
智育基準分取學生所在集體參評成員的最高個人智育總分。
(一)學習成績分(100分)
考核培養計劃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完成情況,按考試成績和學分數加權計算。
學習成績=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為培養計劃中所列的學位課學分數,Xi為學位課課程成績,Mi為選修課學分數,Yi為選修課成績,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記載為五級制時,按以下關系換算:優=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成績記載為兩級制時,按以下關系換算:合格=80,不合格=50。
無課程學習年級,學習成績按100分計。
(二)獎勵分
獎勵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加分細則如下。
1. 科研成果獎勵加分規則:
(1) 除專業學位研究生外,論文、科技成果獎、專利證書或軟件版權須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單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可列企業工作站作為第一單位。
(2) 同一內容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取單項最高分,不累加。所有發表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經導師審核過的原件或復印件,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審查合格后方有效。
(3) 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論文內容與本人學術研究方向或所學課程密切相關。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學術論文加分最多累加2篇,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學術論文加分最多累加3篇。論文加分標準如下:
論文類別 |
加分 標準 |
中科院大類分區、小區分區中最高為1區 |
50 |
中科院大類分區、小區分區中最高為2區 |
30 |
中科院大類分區、小類分區中最高為3區 |
15 |
中科院大類分區、小類分區均為4區、EI文章、中文核心文章 |
10 |
其它公開發表(有正式刊號) |
1 |
(4) 獲得科技成果獎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級別 |
加分 |
|
國家級 |
特等獎 |
50 |
一等獎 |
45 |
|
二等獎 |
40 |
|
三等獎 |
30 |
|
省部級 |
特等獎 |
30 |
一等獎 |
20 |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5 |
(5) 獲得與專業密切相關的歐美國家的國外專利授權加30分/項,獲得與除歐美外的其余國外發明專利不加分;獲得與專業密切相關的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加5分/項,只有專利號沒有證書者加2分/項;獲得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加1分/項;獲得與專業非密切關的專利授權,無論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加0.1分/項;各種專利加分碩士研究生最多累加兩項,博士研究生最多累加3項。軟件著作權加分0.1分/項。
(6) 在學術會議上宣讀并發表與本人所學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碩士每學年最多加2篇,博士每學年最多加3篇,根據提交正規學術會議成果,分成兩檔加分,分別為5分、3分,發表論文摘要,按本規定的1/4加分。
參會級別 |
加分標準 |
正規學術會議宣讀報告 |
5 |
正規學術會議展板報告 |
3 |
正規會議:國內外學術會議中主辦單位為市級以上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參會人員面向市區范圍以上或行業成員,有正式的會議通知或邀請,有宣讀報告或展板報告證明。
(7) 科研成果獎勵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況,只計排名前5作者范圍的前3名學生加分,前3名學生按作者位置加分,老師所在位置的加分不分享給學生。排名一作得分為1/2*所獲獎項加分,其他人員分享剩余1/2加分。具體個人得分計算方法為:
全文有5名以上作者的,一作占總分50%,二作占總分25%,三作占總分12.5%,四作占總分的6.5%,五作占總分6%;
全文只有4名作者的,一作占總分50%,二作占總分25%,三作占總分15%,四作占總分的10%;全文只有3名作者的,一作占總分50%,二作占總分30%,三作占總分20%;
全文只有2名作者的,一作占總分70%,二作占總分30%;共同一作的,各占50%。
2. 取得科技創新、學科競賽活動成績,按如下規定分別加分。
(1)參加我院年度公布名錄范圍內的科技創新、學科競賽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證書所示級別加分(國家級、省部級、校級),同一賽事獲獎取最高值,最高按下表加分:
等級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省部級 |
8 |
6 |
5 |
校級 |
5 |
3 |
2 |
各附屬分賽不加分,成功參賽獎不加分,原則上,公布名錄范圍之外的科技創新、學科競賽不加分,如確有重要科技創新、學科競賽擬申請加分,須報名參賽前提交賽事介紹和擬加分申請,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擴充學科競賽名錄。
(2)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研究生學術論壇。如成功提交的作品未獲獎的,加0.2分,如獲得校級獎,按學校學科競賽加分規則加分,特等獎在一等獎基礎上再加0.5分,優秀展板獎加1分。
(三)懲罰分
懲罰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鄯旨殑t如下:
1.文獻綜述、開題報告沒有按時完成者(以學位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規定的時間為準),扣10分;
2.經鑒定確認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或非法轉讓技術成果者,扣30分;
3.經鑒定確認個人考試成績造假者,扣30分。
五、文體活動測評
文體活動分=100分×個人文體活動總分/文體活動基準分
個人文體活動總分=基礎分+獎懲分
文體活動基準分取學生所在集體參評成員的最高個人文體活動總分
(一)基礎分(100分)
(二)獎勵分
獎勵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加分細則如下。
1. 文體活動加分范圍為校機關和人文與體育學院組織的校級及以上活動、院內官方組織的體育活動。各類興趣類社團活動不加分。
2. 文體加分分文體和體育兩個類別。文藝包括歌舞、演講辯論、書法繪畫、攝影、視頻制作等5個比賽項目,體育包括所有球類、體操、田賽、徑賽等4個體育比賽項目。每學年內,每個類別最多加兩個獎勵加分,每類取一個最高獎勵分后,另一項獎勵分乘0.2系數后累加。
3. 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文體活動,參與兩次及以上無論獲獎,可申請加2分,獲獎另計。
4. 代表學校參加省部級各種文藝、體育比賽,無論獲獎加4分,獲獎另計。
5. 代表學校參加文藝活動及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級 級別 |
一、二名 (特等獎、一等獎) |
三、四名 (二等獎) |
五、六名 (三等獎) |
七、八名 (鼓勵獎、優勝獎、各類單設獎等)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span> |
10 |
7 |
5 |
3 |
6. 集體項目由參與者分享加分。主力隊員分享所得獎勵分的2/3,非主力隊員分享所得獎勵分的1/3。
7. 根據參與文體項目數量與成績,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非常規院認定特別獎勵分。
六、測評程序
(一)成立當年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主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等人組成,組長由院黨委副書記擔任。
(二)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研究生輔導員、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等組成,小組成員數要占學生數1/3以上,組長由研究生輔導員擔任,副組長由班長或黨支部書記擔任。
(三)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學習綜合測評文件,開展個人總結、自我評價以及同學互評等。
(四)每學年研究生綜合測評時由學生本人按要求提供年度申請加分的獎項證明。所有學生申報加分內容務必真實,如在公示或上報后,被舉報或核查出弄虛作假行為的,將直接扣除2倍該項目得分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同時取消當學年一切評優資格。
(五)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的統計、審核和班內公示,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安排專人進行審核。研究生對測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院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申請復議,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接到學生的申請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合理處理。
(六) 所有加減分必須經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認定,并經班內公示,結果經非常規院審核后向全院學生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若有異議,異議人須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內反映異議,異議書須署真實姓名,便于調查核實,非常規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反饋給有異議學生;公示期后,不再受理當年綜合測評工作相關異議。公示期內無異議則綜合測評結果生效。
(七) 申請加分項目發生的時間為綜合測評當學年(前一年9月5日至當年9月4日);
(八) 獎學金評定用的整體綜合測評,碩士生采用一年級、二年級綜合測評相關數據,博士生采用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綜合測評數據,計算公式如下:
碩士生總成績=【(第一個學年個人德育總分 + 第二個學年個人德育總分)/2】*20%+
【(第一個學年個人智育總分 + 第二個學年個人智育總分)/2】×70%+
【(第一個學年個人文體活動總分+ 第二個學年個人文體活動總分)/2】×10%
博士生總成績=【(第一學年個人德育總分 + 第二學年個人德育總分+ 第三學年個人德育總分)/3】*20%+
【(第一學年個人智育總分 + 第二學年個人智育總分+ 第三學年個人智育總分)/3】×70%+
【(第一個學年個人文體活動總分+ 第二個學年個人文體活動總分+ 第三學年個人文體活動總分)/3】×10%
如存在博士三年級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的,成績計算方法參照碩士生執行。
七、本辦法即日起實施,原《研究生綜合測評補充規定(2019 年修訂版)》(中石大非常規院學〔2019〕07 號)同時廢止, 由院研究生綜合測評與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