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畢業生違約申請和審批辦法
(2024年12月)
為規范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建設良好就業環境和就業秩序,維護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穩定性,進一步加強畢業生的誠信就業教育,結合研究院就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規定適用于非常規院所有畢業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違約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后,在辦理入職前,由畢業生單方面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行為。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已填寫就業單位信息或畢業生就業意見的,無論是否加蓋公章,畢業生因個人原因申領新的就業協議書與其它單位簽約的,需提供原就業單位情況說明,以核定是否構成就業違約。如經學校審核已構成就業違約,需按照畢業生就業違約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達成就業意向后須按照要求及時將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及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因畢業生未按照要求將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和就業指導中心,派遣時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以此為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按違約流程辦理。
第四條 畢業生、用人單位及學校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明確了三方在就業擇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一經簽訂,對三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畢業生應慎重簽訂就業協議。協議書一經簽字蓋章,簽約各方應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協議書規定履行協議。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辦理違約的,需嚴格按照以下違約申請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章 違約辦理流程
第五條 組建研究院違約評議委員會。研究院違約評議委員會由畢業生未就業代表、非畢業生代表組成。其中畢業生未就業代表每班1名,非畢業生代表每個年級1名。
第六條 畢業生違約評議申請。畢業生下載《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畢業生違約評議表》(見附件1),并按順序填寫表中各項內容,向輔導員提出違約申請,其中班級意見需征求全班60%及以上同學的書面贊同意見。
第七條 召開研究院違約評議會。研究院違約評議委員會僅在春季學期的三、四月受理畢業生的違約申請,并分別于三、四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召開違約評議會,如遇節假日另行調整通知。評議委員會不記名投票評議,經過評議委員會評議出的結果為最終結果,一旦確認不再更改,超過2/3委員同意該生違約并在結果處簽字確認。
第八條 研究院公示。研究院違約評議會同意該生違約后,輔導員將學生的《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畢業生違約評議表》在研究院主頁上公示3天。公示期間若無人提出異議,學生方可辦理違約手續。
第九條 原單位解約。畢業生向簽約單位提出解除協議申請,在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后,取得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解約函(原件,復印、傳真無效)。
第十條 新單位接收。畢業生與新單位協商接收事宜,取得新單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因升學、出國等原因提出解約的需提供錄取院校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違約審批申請。學生下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畢業生違約審批表》(見附件2),詳細填寫各項信息后依次報送輔導員、院黨委副書記簽字,加蓋研究院公章,同時在就業網站辦事大廳版塊在線提交“違約申請”。
第十二條 學校違約審批。畢業生攜帶解約函原件、接收函原件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畢業生違約審批表》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違約手續。就業指導中心通過學校就業信息網對違約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畢業生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第十三條 所有表格均需手寫。
第十四條 向原單位協商解約事宜時,務必要與新單位坦誠相告,說明自己的情況。盡可能減少違約給學校聲譽和其他同學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違約評議前置審定條件
第十五條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違約申請,研究院不予提交違約評議:
1. 對用人單位或學校、研究院有欺騙行為的。
2. 未經研究院同意,擅自辦理解約和接收事宜的,研究院不予辦理違約手續,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3. 違約理由不充分的(比如個人喜好、家人意見和朋友關系等)。
4.簽約后一個月之內違約的。
5.每年5月1日后提出違約申請的。
6.辦理過程中未按本規定程序辦理的。
第十六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違約,可申請綠色通道,可跳過收集班級同學意見及研究院評議程序,研究院優先給予審批和辦理:
1.升學(包括出國留學);
2.公務員招錄、選調生招錄、事業單位招錄;
3.退伍士兵違約;
4.國家項目就業、三支一扶等項目就業;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原單位協議中規定的責任。
第十八條 擇業過程中有就業違約記錄的畢業生,取消優秀畢業生參評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條 國家或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法規、規定的,以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規、規定為準。
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