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學院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健全本科教學督導工作體制,發揮教學督導在穩定教學秩序、規范教學活動、強化教學管理、培養青年教師、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參照學?!侗究平虒W督導專家組工作條例》,結合我院本科教學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學督導是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遵循一定的工作原則和程序,由專門人員對影響學校本科教學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等活動的總稱,是學校教學質量監控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落實教學質量管理的必要手段。
第三條 學院成立本科教學督導專家組(以下簡稱“督導組”)。督導組是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履行學院教學督導職能的機構。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督導組成員由各系推薦,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批準后,學院聘任。聘期二年,可連續聘任。在聘期內,因特殊情況可提出辭聘申請,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補人選;對未能履行職責者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教學紀律者,學院可提前解聘。
第五條 督導組設組長1名,負責主持督導組工作。督導組秘書由學院本科教學秘書兼任,負責協助督導組開展日常工作。督導組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組長由督導組組長指定。
第六條 督導組專家聘任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本科教學事業的發展建設,師德高尚,治學嚴謹,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
(二)長期從事本科教學工作或教學管理工作,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工作經驗豐富,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教學評估能力。
(三)身體健康,處事公正,能正常參加教學監督、檢查、評估及指導工作,敢于發表意見。
(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在職或退休教師,退休教師年齡一般不宜超過70歲。
第七條 學院每年召開一次本科教學督導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工作經驗、研討未來重點工作任務。
第八條 學院督導組應加強與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專家組的工作交流,建立校、院兩級教學督導聯動機制。
第三章 工作職責及要求
第九條 督導組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和“以導為主,以督為輔,督導結合,重在指導” 的工作原則,按照“檢查督促,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指導改進”的思路開展工作。
第十條 督導組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與各系密切配合,依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完成教學督導的各項工作,其具體督導工作職責:
(一)監督與檢查
通過聽課、訪談、召開座談會、查閱材料和參加教學檢查(包括開學初、期中和專項教學檢查)等方式,對主要教學環節(課堂教學、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大作業)與畢業設計(論文)等)、教學建設(包括培養方案制定、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及教材建設等)進行質量監控;對教師教學質量、師德師風建設、學風建設及教學管理進行監督。
(二)評估與評價
負責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和專業等專項評估、主講教師資格認定、首次課評估、教師本科課程教學質量評價以及品牌課評審等工作。
(三)調研與咨詢
針對學院教育教學領域出現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學院提供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外交流,組織召開本科教學督導工作會議,為提高學院本科教學質量建言獻策;參加學院本科教學質量分析報告會,為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建言獻策;參加教學質量管理文件咨詢會,為完善教學質量管理制度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反饋與督改
對在教學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建議,并向各系主任、專業負責人及教師個人進行反饋,指導和監督其整改。
第十一條 工作要求
(一)按照學校教學督導工作總體要求,督導組與各系主任、專業負責人在開學初協商制定本學期的教學督導工作計劃及具體事項的工作方案。
(二)加強課堂教學督導。督導組應根據近三年的教學狀態、統計數據和各方面反饋的信息制定學期督導聽課計劃。督導聽課結束后,要及時向各系和教師反饋聽課意見;對于授課存在較多或部分較為嚴重問題的教師,督導組要督促各系對其開展幫扶,并進行跟蹤聽課。
(三)加強教學規范執行情況的督導。督導組要對期初、期中教學自查內容進行抽查,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安排不少于2位專家。
(四)督導組成員在開展各項工作時,做好書面記錄,并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客觀、重視溝通。
(五)督導組成員應加強與青年教師交流,幫助其分析教學存在的不足,查找原因,提出改進建議。
(六)督導組全體成員要加強自身學習。認真研究高等教育發展形勢、熟悉學校、學院與教學相關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等文件;積極參加高校教學督導培訓和交流,學習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不斷豐富教學督導工作的形式和內容。
(七)督導組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學期初、學期末各一次,原則上全體督導專家必須參加。學期末,督導組要對本學期教學督導工作進行總結,其中應包括對教師教學狀態、學生學習狀態的評估,以及對校、院教學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八)督導組全體成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未經容許不得散布或向相關人員透露督導專家組會議討論內容;嚴格遵守教學紀律,維護專家組形象。
第四章 工作權利和待遇
第十二條 督導組成員有聽課權、查閱相關教學存檔材料的權利、對被督導對象現場調研的權利,被督導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需要的材料。此外,督導組還有建議權、要求督導對象反饋整改情況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年度崗位考核聘任時,對督導專家承擔的工作作為社會工作量予以認定和績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