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文件
中石大京黨〔2018〕22號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關于印發《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的通知
克拉瑪依校區黨工委,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經學校2018年第18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將《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8年7月13日
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深入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和中共教育部黨組、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關于高等學校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以中央紀委和教育部、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為遵循,以維護黨章黨規黨紀、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按照“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和約束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切實加強源頭治理,營造良好的校園政治生態和育人環境。
2.工作原則。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日常監管,切實抓苗頭、管小節、糾小錯,使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奔高線。堅持動輒則咎、及時糾偏,防止破法。對存在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依紀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調整,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依紀給予重處分和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黨員干部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堅持反腐懲惡、除惡務盡。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發現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做好案件檢查、紀律處分和案件移送,確保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寬嚴相濟、教育感化,對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綜合考慮其情節性質、后果影響、悔錯糾錯等情況依規依紀妥善處置;充分發揮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教育的作用,做好挽救、轉化工作,使犯錯誤的同志及時認識錯誤、幡然悔悟、主動改正、重建忠誠。
3.目標要求。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通過嚴明紀律,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管住全體黨員,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體現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厚愛。
二、加強日常監管,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4.經常開展談心談話。學校各級黨組織、黨政部門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圍繞紀律、作風、思想等方面的情況,經常與黨員干部談心交心,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學校黨委書記每半年至少要與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要定期與各學院、研究院、職能部門及直屬機構(以下簡稱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談心活動。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每年與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對涉及選人用人、財務管理、科研經費、基建修繕、物資采購、后勤管理、資產管理與校辦企業等領域的領導干部要進行重點談心交心。各二級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與班子其他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各二級單位的其他處級領導干部每年要與職責范圍內的干部、黨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
5.擴大約談函詢覆蓋面。接到群眾對黨員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或者舉報內容比較籠統,需要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的,或有必要以這種方式就群眾關注的問題提醒、提示被反映人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由黨委組織部或紀檢監察部門及時找被反映人當面核實或進行函詢,讓其把問題講清楚。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由其所在院級單位黨組織或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對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函詢方式予以了結的,黨委書記或分管(聯系)校領導要對被函詢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學校黨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對函詢結果進行核實驗證。
6.有效運用談話、批評教育等組織措施。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或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由黨委書記、校長或紀委書記、分管(聯系)校領導對其提醒談話或批評教育,其他黨員干部出現上述問題,由分管(聯系)校領導或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對其提醒談話或批評教育。黨員干部出現輕微違紀問題,但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或雖不構成違紀但群眾反映大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由黨委組織部或紀檢監察部門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視具體情況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或紀委書記、分管(聯系)校領導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書面說明或檢查,黨委組織部或紀檢監察部門派人參加。采用書面方式進行誡勉的,應當向誡勉對象發送《誡勉通知書》。同時,對于因上述問題導致相關工作出現管理漏洞或廉政風險的,應督促相關黨員干部和二級單位及時糾正偏差或限期整改。
7.適時開展通報批評、民主生活會上自我剖析。對經核查確有輕微違紀行為的、巡視或巡察中發現違反黨紀黨規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的黨員干部,要在一定范圍的內部會議上對其點名批評。同時,有關人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就相關問題作批評和自我批評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違紀必究,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
8.給予輕處分。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和線索,紀委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核查,發現存在違紀事實,但問題性質較輕的黨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時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對于非黨員領導干部或監察對象存在輕微違紀問題,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校內警告或記過處分。
9.進行組織調整。對信訪舉報較多、群眾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影響,或履行職責不利、失職失責,或錯誤性質比較嚴重、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干部,黨委組織部、紀委根據其違紀事實、性質和危害,依規依紀向學校黨委提出調整崗位、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調整建議。對具有一定代表性、傾向性和警示意義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四、提高審查時效,讓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
10.給予重處分。對于違紀問題的性質比較嚴重的黨員,提高審查時效,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相應處分。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未擔任黨內職務而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或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恢復黨員權利后的黨員,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原職務的職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對于非黨員領導干部或監察對象存在較嚴重的違紀問題,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
11.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對給予重處分的領導干部,應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撤銷黨外職務、降職降級等重大職務調整。
五、保持高壓態勢,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12.突出查處重點。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地持續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特別是三類情況集于一身的,要作為重中之重。
13.做好紀法銜接。對于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干部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對司法機關已經處理的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黨員干部,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及時做出紀律處分及組織處理。
六、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14.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學校黨委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方式,作為關心愛護黨員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強領導,及時聽取有關情況的匯報,支持紀委開展工作。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對分管領域和職責范圍內的政治生態和干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按照《推進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及時記錄談心談話、提醒談話、批評教育等工作,把踐行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要層層傳導壓力,督促指導各級領導干部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良好局面。
15.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學校紀委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聚焦黨的“六項紀律”,嚴肅監督執紀問責。紀檢干部要敢于擔當,不斷增強履職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則性問題面前保持定力、旗幟鮮明、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16.建立長效機制。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探索紀律教育經?;?、制度化的途徑,不斷完善談心談話、函詢、民主生活會等相關制度。要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指導督促各級黨組織不斷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要綜合利用日常監督、專項整治、檢查考核、滿意度測評、校內巡察、線索處置與紀律審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和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師生群眾身邊的“微腐敗”,防止小問題拖成大問題。要完善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制度,明確執紀重點,規范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
17.強化追責問責。學校黨委、紀委把追責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職責范圍內多次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追責問責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
18.強化檢查考核。學校黨委將各院級單位黨組織和職能部門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相關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政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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