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文件
中石大京黨組〔2018〕17號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關于印發《領導干部兼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克拉瑪依校區黨工委,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經學校2018年第22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將《領導干部兼職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8年9月6日
領導干部兼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兼職管理,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調動領導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改進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有關問題的問答》(《組工通訊》2016年第33期)《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規定》(教黨〔2016〕39號)等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處級干部。校級領導干部的兼職管理,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兼職,是指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和企業等機構兼任的職務。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兼職包括兼任領導職務、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在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企業等機構兼職包括兼任企業領導職務、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監事、咨詢專家、顧問等職務。
第四條 處級干部兼職管理原則:
(一)從嚴管理原則。干部未經審批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等機構兼職。經批準兼職的,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分層分類原則。區別不同情況,支持干部按規定兼任與其工作或教學科研相關的職務,支持干部按規定積極參與科技成果轉化,主動承擔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職能。
(三)有利于工作原則。干部兼職應有利于學校工作的開展,要正確處理好管理工作與兼職工作的關系,確保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兼職數量和兼職取酬
第五條 處級干部經批準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兼職一般不超過3個;在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或企業等機構兼職一般不超過2個。校辦企業總公司處級干部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第六條 處級干部兼任的高水平學術期刊編委、各類學會委員等學術職務,兼職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
第七條 處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如實報告并全額上繳給學校,按有關規定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全額獎勵本人。
第八條 處級干部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要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在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年度述職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三章 兼職審批和管理
第九條 處級干部因工作需要兼職,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向黨委組織部提交《中國石油大學處級干部兼職審批表》(見附件)、兼職單位邀請函、本人對于兼職必要性的說明等材料,報學校黨委審批。
第十條 處級干部擬在國際學術組織或有國(境)外背景的機構兼職的,要聽取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的意見。涉密崗位的處級干部兼職或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要聽取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意見。
第十一條 處級干部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繼續兼職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兼職不超過2屆;所兼任職務未實行任期制的,兼職時間最長不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處級干部職務發生變動,其兼職管理按照新任職務的相應規定掌握;職務變動后按規定不得兼任的職務,應當在3個月內辭去。處級干部在退休或不擔任處級職務后,其兼職不再按本辦法管理。
第十三條 處級干部不得以兼職為由,變相經商辦企業,不得從事個體經營和有償中介服務等活動,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利益。
第十四條 處級干部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兼職相關獎勵,并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對未經審批進行兼職、不如實報告兼職情況和兼職取酬情況的領導干部,按照有關黨紀黨規及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商紀委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吨袊痛髮W(北京)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實施細則》(中石大京黨紀〔2013〕3號)自動廢止。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政辦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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