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和全國人民九十多年奮斗、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具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睔v史和現實、國內和國外的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順應廣大群眾的民意,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對此,我們應該倍加珍惜、始終堅持、充分自信。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制度自信并不意味著制度本身完美無缺,不需進行任何改革。世界上任何一種制度都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才能永葆生機和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不例外。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本身需要不斷加以彌補和改進。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開放的、發展的體系,需要與時俱進根據客觀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變革,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進一步增強全黨全國人民的制度自信。
一是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改革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科學地劃分執政黨和國家機關的職能、職權,理順黨同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關系,完善人大的監督職能,充分發揮人大在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方面的主導作用。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規范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權限,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徹底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要改革和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加快推進經濟結構的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變粗放式增長為集約式增長。要深化財稅體制、金融體制改革,形成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金融制度體系。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最終形成市場決定初次分配,國家調控再分配的格局。
三是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司法制度改革。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立法滯后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重要領域的法律空缺,一些法律法規急需修改,還有不少法律由于缺乏配套法規,導致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這就要求我們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抓緊制定當前急需而又尚未出臺的法律,及時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盡快制定部分法律配套法規,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同時,大力推進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讓司法真正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四是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責任,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根本保證。要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改善黨代表大會代表結構,建立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繼續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內選舉辦法,改進和規范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要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真正落實全委會在重大決策中的主體地位,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動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強化黨內民主監督,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黨內監督帶動群眾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此外,好的制度需要好的執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必然會在某種程度上消解公眾對制度的自信。我們要細化制度建設,強化制度的剛性,注重程序和細節的設計,堵住制度執行中的各種漏洞,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要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監督執行責任制,提高監督程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加大制度執行不力的追究力度,確保各項制度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讓好的制度和好的執行成為我們制度自信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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