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現將開展學業狀況審核通知如下。
一、審核內容
在學期間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課程(不包括補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的課程)學分累計是否達到25學分,已達到《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結業條件的除外。
注: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和民族生按折算之后成績審核。
二、審核對象
2016-2018級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包括休學和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審核方法
地球物理學院對學生已修讀課程進行審核,審核結果見附件1,對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進行公示(附件1)。
四、學籍處理
1. 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經本人書面申請(附件2),學院主管領導同意,教務處審批,可以留校試讀1學年。試讀期滿后,仍達到退學條件的,按退學處理。
2. 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向教務處提交處理報告并附相關材料,教務處核查事實并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聯系人:徐靜、徐世江
聯系電話:010-89732213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物理學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