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安全穩定工作,切實維護學院持續安全穩定發展,為其他各項事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根據學?!丁笆濉睍r期“平安校園”建設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石大京保(2018)7號)、《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石大京保(2018)7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學院與學院簽訂的《安全穩定責任書》《校園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等文件內容,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旨在將安全穩定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明確責任主體,深化全員責任體系,為有效防控、管理到位夯實根基。
一、成立學院安全穩定工作小組
(一)成員組成組長:饒瑩 王兵
副組長:唐跟陽 陸杭波
成員:董春暉 廖廣志 吳迪 馬繼濤 盧俊強 劉立峰 徐靜 付強
(二)工作職責
(1)落實安全穩定主體責任,落實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政策規定,并根據本院實際情況,研究部署學院安全穩定工作。
(2)定期召開學院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院安全穩定相關工作存在的問題,對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領導學院安全自查整改、矛盾隱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督促檢查師生落實安全穩定工作部署情況。
二、明確各級各類安全穩定工作責任
(一)按照“黨政同責”的原則,院長、學院黨委負責人為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院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業務領域安全穩定工作包片負責,同步抓好業務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
(二)各系系主任、黨支部書記同為系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系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黨辦院辦主任對學院辦公室人員、學院公用辦公場所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學院團委書記對學生工作辦公室人員、學生工作辦公室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三)每間科研實驗室、教學實驗室明確安全責任人,對本實驗室的器材安全、實驗過程安全、消防安全等負責。
(四)每間學生工作室,由系確定相關老師、學院確定相關輔導員為共同安全負責人。
(五)每位教職工對與自己承擔的教學、科研活動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對自己所在辦公室的器材、消防等安全負責。
三、加強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學院層層簽訂維護安全穩定責任書,確保責任明確到人,措施落實到位。
(二)將安全穩定工作納入院行政、院黨委、系、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建立安全穩定工作臺賬。
(三)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安全穩定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因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不穩定事端的,學院將上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對單位及責任人的考核、年度評優、晉級、晉升等實施“一票否決”。
地球物理學學院黨委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