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實施細則
(2017年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學籍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中石大京研〔2015〕31號)。本細則適用于接受我校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條 對于在最長學習年限內無法達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滿足以下兩類條件之一,準予結業:
(一)第一類: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所有課程成績和必修環節合格,德育和體育達標,畢業學位論文完成并進行答辯,但答辯未通過。
(二)第二類: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滿足以下要求,且德育和體育達標:
1.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所有課程及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學位論文完成;
2.學位論文工作時間從開題到申請結業不少于學位工作規定的最低時間要求;
3.學位論文經導師評閱,學院(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均認為學位論文工作量、學術水平達到了結業要求并同意結業。
第二條 對于滿足第一類條件申請結業的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審批表(第一類)》(附件1)及學位論文,經導師同意,所在學院(研究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批準。
第三條 對于滿足第二類條件申請結業的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論文導師評閱書》(附件2)、《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審批表(第二類)》(附件3)及學位論文,經導師同意,所在學院(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研究生院批準。
第四條 學習年限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結業后一年內、博士研究生結業后兩年內,通過完善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是否能夠申請學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結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研究生院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但不補發證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2017年第11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2017-2018學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
第八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
1.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審批表(第一類)(略)
2.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論文導師評閱書(略)
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申請結業審批表(第二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