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博士研究生轉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暢通博士研究生分流渠道,規范研究生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特制定博士研究生轉為碩士研究生培養(以下簡稱“博轉碩”)的管理辦法。
一、申請條件
第一條 根據招生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普博生)、碩博連讀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博連讀生)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三種。申請辦理博轉碩的在讀博士研究生包含以下兩類:第一類博轉碩研究生指未獲得碩士學歷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的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及未獲碩士學歷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的碩博連讀生;第二類博轉碩研究生指普博生及已獲碩士學歷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的碩博連讀生,但申請博轉碩的學科專業與已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學科專業不一致。
第二條 申請辦理博轉碩的兩類博士研究生,應滿足博士研究生入學1年及以上,且距本人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1年及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博轉碩:
(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結果達不到博士研究生培養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經考核小組和導師評議,明確提出建議博轉碩者;
(二)在培養過程中,確因科研能力等原因,經導師確認并主動提出不宜繼續按博士研究生標準培養者;
(三)由于自身原因(如疾病、家庭等原因)無法繼續完成博士研究生學業者。
二、申請審批程序
第三條 申請辦理博轉碩的兩類博士研究生根據不同申請條件,分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期考核結果達不到博士研究生培養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者,由中期考核小組填寫《在讀博士研究生轉碩士研究生培養中期考核意見表》(見附件1),本人填寫《在讀博士研究生轉碩士研究生培養申請表》(見附件2), 經導師、學院(研究院)主管領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簽署意見,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二)因科研能力等原因,經導師確認并主動提出不宜繼續按博士研究生標準培養者,由導師填寫《在讀博士研究生轉碩士研究生培養導師意見表》(見附件3),本人填寫《在讀博士研究生轉碩士研究生培養申請表》(見附件2), 經學院(研究院)主管領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簽署意見,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三)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庭等原因)無法繼續完成博士研究生學業者,由本人填寫《在讀博士研究生轉碩士研究生培養申請表》(見附件2),經導師、學院(研究院)主管領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簽署意見,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第四條 申請材料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第一類申請博轉碩的研究生信息還要上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待審批通過后,方可正式按照碩士研究生的身份進行培養和管理。
三、繳費、獎助學金
第五條 第一類博轉碩研究生獲得碩士學籍的下一學期開始,其各種繳費按照當年所轉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標準執行,不再享受除國家規定必須發放給本人以外的任何獎助學金,也不需退還攻讀博士研究生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助學金。第一類博轉碩研究生在學年限(含博士階段)必須在相應碩士學科專業基本學制外延長至少一年。
第六條 第二類博轉碩研究生按碩士研究生培養后,因其無法獲得碩士學籍而仍需按照博士研究生的標準收取學費,其他繳費參照碩士研究生的標準執行,不再享受除國家規定必須發放給本人以外的任何獎助學金,也不需退還已獲博士研究生獎助學金。第二類博轉碩研究生在學年限不得超過四年半。
四、其他
第七條 第一類博轉碩研究生獲得碩士學籍后,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碩士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課程學習成績全部合格,德育和體育達標,碩士學位論文通過答辯,頒發碩士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頒發碩士學位證書。若仍無法在碩士最長學習年限內(含博士階段)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將按碩士結業或碩士肄業處理。
第八條 第二類博轉碩研究生,在最長不超過四年半的時間內,修完博士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課程學習成績全部合格,德育和體育達標,碩士學位論文通過答辯,頒發博士結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頒發碩士學位證書。其它情況頒發博士肄業證書。
第九條 申請辦理博轉碩的兩類博士研究生,自審批通過后的下一學期開始,其學位論文評優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進行。
第十條 該文件由研究生院制訂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