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學院黨政聯席會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黨政聯席會議的質量和議事決策水平,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第一條 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
第二條 研究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育教學、科研、人才引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研究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審批發展教職工黨員;按有關規定討論和處理學院黨組織和黨員違紀案件。
第四條 審定學院機構(含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設置、定員定編,干部隊伍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系級干部的任免、調動、降職、考核、培訓、晉升、獎懲,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職工考核、津貼發放和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審定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學科與隊伍建設規劃。
第六條 審定學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項目和預算外1萬元(含)以上的修繕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及辦公經費。
第七條 審定學院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審議通過院黨政聯席會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討論通過院黨政聯席會主要負責同志的重要講話稿。
第八條 聽取和研究教代會、工會、共青團、學生等方面的工作匯報,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決定與國內外重要合作及交流項目,院領導一個月以上的出國(境)培訓或工作等。
第十條 審定院級先進模范稱號的授予和校級以上先進模范稱號的審查、推薦。研究確定學院重大獎懲事項。
第十一條 研究處理學院內重大突發事件。
第十二條 討論決定需由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的其他問題。
二、會議的組織
第十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會議次數或推遲召開。院黨政聯席會由院長或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如院長和書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會議。
第十四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由學院院長、書記、副書記、副院長組成。根據會議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臨時列席會議,議題完畢即離會。
第十五條 院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和原始資料文件的歸檔等工作。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
第十六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的議題由聯席會成員根據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自行準備和確定。
四、會議議題的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第十八條 重大事項的決定,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通過。如發生重大意見分歧,雙方人數接近,應暫緩做出決定,會后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第十九條 會議議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首先由主管院領導對議題進行匯報,其他人做補充說明,然后與會院領導和其他人員對其進行討論。經討論意見基本達成一致的議題,由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做出決議,決議內容主要包括:需要落實和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或主辦人、事項完成時限,以及決議事項的督辦等。
五、會議決議的落實與督辦
第二十條 院辦公室負責完整準確地做好學院黨政聯席會會議記錄,對重要事項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院長或書記審核簽發后分送所有聯席會成員。學院黨政聯席會結束后,院辦公室將會議決定的事項以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主辦單位貫徹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決定的事項和交辦的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主管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會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并及時將辦理結果及有關情況向院辦公室反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或向院領導匯報。
第二十二條 主管院領導負責落實黨政聯席會決議的督辦和檢查工作,收集在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下次聯席會匯報或直接向院長或黨委書記匯報;對逾期未能完成工作的部門,要下發催辦單,督促盡早完成。
六、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與會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維護聯席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未經會議批準傳達、公布的會議內容、事項以及討論過程,或雖已做出決定,但尚未正式公布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不得向任何人泄漏。
第二十四條 出席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若不能出席,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委員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