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5〕2 號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第十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和地球科學學院的學科基本情況,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并上報學校第十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對“地質學”與“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學科所有博士學位論文試行全盲審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1.
盲審專家為5名,博士生直接申請答辯、修改后一個月答辯或修改后重新盲審依據以下:
(1)如果5名專家
的評審意見為“
同意答辯”,或4名專家的
評審意見為“
同意答辯”且另1名專家意見為
“修改后一個月答辯”
,博士生即可直接申請答辯;
(2)如果1
名專家
的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或有2
名
以上(含2名)的評審意見為“修改后一個月答辯”,需要在評議書返回一個月后方可申請答辯
;
(3)如果2名或3名專家
的評審意見為“
不同意答辯”,論文修改時間應不少于三個月,并在修改后重新進行盲審;如果4名或5名專家
的評審意見為“
不同意答辯”,論文修改時間應不少于六個月,并在修改后重新進行盲審
。
2.
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不要求論文評閱專家作為委員。
3.
申請答辯的博士生需在答辯前一周將論文送至答辯委員會委員。
4.
首次盲審費用由研究生院、學院及導師各承擔一部分,二次盲審費用全部由導師承擔。
5.
盲審前需要進行論文查重、論文預答辯工作,其它要求按研究生院、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6.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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