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實習教學質量,穩定實習教師隊伍,針對我院實習現狀,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和實習隊長會議討論后,決定將以下實習有關要求予以說明:
1、各實習隊主講教師的人數根據學生數和班級數,由教學副院長和教學團隊共同核定。
2、教師原則上助課同一門實習課程兩次以上方可申請主講資格。實習主講教師由教學副院長和教學團隊共同核定,其他參加教師以助教身份參加實習。
3、全院40歲以下青年教師(環境科學教師除外)應當以主講教師或以助課教師的身份參加實習教學。三年內可在以下三類中任選其一:①至少有一次普地實習和一次綜合地質實習經歷;②至少兩次綜合地質實習經歷;③至少兩次油礦地質實習經歷(僅限油礦地質學團隊教師)。實習隊長可以連續參加普通地質實習或綜合地質實習或油礦地質實習。
4、助教老師教學工作量按主講教師課時的一半計算。
5、助教教師的考核由實習隊對其平時表現打分及實習考核小組對其工作匯報打分組成。成績優良方可計算全部助教課時,其他成績課時按助教課時的50%計算。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地球科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地球科學學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