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一)《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獎懲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評優辦法》、《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獎學金管理及實施辦法》及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
(二)為了進一步落實好本科生綜合測評工作,特成立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委員會(具體名單如下),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委員會。
組 長:王貴文 劉鈺銘 王 茹
成 員:姚夢竹 劉俊鑫 楊耀東 王思聰 孟 笑 馬文龍
(三)綜合測評所有加分時間節點為當年8月31日,所有具備加分資格的條目應在上述時間之間內取得。
二、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三、德育成績
(一)德育基礎分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50%+輔導員評分*50%+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思想品德(A)分+行為及養成教育(B)分
思想品德評估內容參見下表:
項目 |
政治表現 A |
集體觀念 A |
團結正直 A |
愛護公物 A |
誠實守信 A |
學風學德 B |
組織紀律 B |
文明禮貌 B |
勞動衛生 B |
勤儉節約 B |
社會實踐 B |
總計 |
滿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政治表現(10 分)
政治態度與政治活動參與情況(包括平常的政治學習及各種政治活動)。
2、集體觀念(10 分)
集體活動參與情況及參與意識。
3、團結正直(5分)
團結友愛、正直、互幫、互助、互諒、互讓。
4、愛護公物(10 分)
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公共財物,如有故意污損破壞的行為,則要視情節輕重扣分。
5、誠實守信(10)
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誠實守信,無欺騙、欺詐行為。
6、學風學德(10 分)
(1)愛祖國、愛學校、愛專業;(3 分)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4 分)
(3)在學習方面有嚴謹的態度。(3 分)
7、組織紀律(10 分)
(1)維護教學秩序(包括學習紀律、學籍管理規定、請銷假制度、考場紀律、畢業就業紀律);(5 分)
(2)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有關規定和校園管理制度)。(5 分)
8、文明禮貌(10 分)
在教室(含會場)、食堂、公寓、校園等公共場所言行文明。
9、勞動衛生(10 分)
主要從公寓衛生檢查得分情況進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為公寓衛生平均分)。
10、勤儉節約(5 分)
勤勞、儉樸、不鋪張浪費。
11、社會實踐(10 分)
積極參加學校和院(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教學實踐、生產實習。
上述 11 條僅為思想品德評估參考條件,實際操作時可按思想品德及行為和養成教育兩部分衡量。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經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 5—20 分;
2、曠課一節扣 1 分,遲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包括各種考勤活動及會議);
3、校級通報批評扣 10 分;
4、警告處分扣 15 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 25 分;
6、記過處分扣 35 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 55 分;
8、因違反有關規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 3—5 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 3—8 款規定扣分。
10、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以輔導員通知為準),學年次數不達標者(具體要求次數以各年級規定為準),每少一次扣1分。
11、不按時返?;蛱崆半x校者(非正當理由),扣1-2分。
12、參加學校春季、秋季運動會學院啦啦隊、方隊(以學生會統計名單為準)的同學,每次加2分。
13、本科一年級學生,不按規定參加早操者,按程度扣1-5分,必要時(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委員會決定)可按學生手冊規定予以處分。
14、晚上不按時回寢室者,發現一次扣10分(以宿舍管理人員記錄為準),必要時(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委員會決定)可按學生手冊規定予以處分。
(三)附加成績
1、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如在學校本科生班級和團支部考核中獲評優秀集體)每人加 2 分,省部級(如在省部級及以上班級展示活動中獲評優秀集體及以上榮譽)每人加 8 分,國家級每人加 15 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2、其他類學工處及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項集體比賽(德育),按照校級標準加,隊長加2分,隊員加1分。
3、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下同)以上,根據其工作表現,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不滿一年者視工作表現情況不予加分或按任職時長折算加分(兼職學生干部按主職崗位計分,每人兼職崗位最多可累加一項,視其工作業績在附加分中按兼職崗位得分乘上 0.2 的系數后累加):
(1)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委委員計 0—15 分;校學生會各正副部長、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校級各學生社團的正副職計 0—10 分;校學生會委員、院(系、部)學生會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院(系、部)社團部長計 0—6 分;院(系、部)學生會委員、團總支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計 0—4 分;
(2)寢室長、層長、樓長加 0—3 分;
(3)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學校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 0—2 分,以班級為單位提交,每班不超過1/10;
(4)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4、校級社團加分標準與學院社團一致;校級社團主席、部長、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門打分分別*2/3、3/5、2/3進行加分。校學生委員會成員不加分。校級社團以校團委認定發布加分名單為準。
5、積極參與國家級、北京市級重大活動(以學院專家組通知為主),計0-15分,有突出貢獻者酌情累計加分(例:校慶晚會演出演員0-15分,參與五四青春分享會人員加分0-10分,具體分值由學院認定)。
6、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積極代表學院參加學校及以上規模文體活動(如學校春季、秋季運動會等)的每項加0.5分,最高可加2分。
7、社會實踐獲獎按照德育加分,校級獎項隊長加2分,隊員加1分;市級獎項隊長加4分,隊員加2分;志愿時長統計一律由地球科學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供,按照志愿時長賦分*0.3進行加分,非學院組織報名的志愿活動需在活動開展之后一周以內在志愿者部進行報備記錄,否則不予加分(此項標準從2017年開始實行)。
8、經由學院、學校選派代表學院、學校參與各類競賽的,由學院綜測領導小組認定賽事級別,參照賽事級別加分。
9、演講比賽、征文比賽、心理健康、廉潔教育等思教類比賽按照智育加分標準的50%算入德育中(非校方組織的線上答題類競賽不加分。);各類大賽附屬賽事如石油工程大賽之圖文大賽等按照智育加分標準的50%算入德育中。優勝獎、鼓勵獎不加分。
四、智育成績
(一)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二)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i=各選修課學分數,Xi=必修課所得成績、X 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95 分;良=85 分; 中=75 分;及格=65 分;不及格=50 分;通過=75 分;不通過=50 分;成績記載為兩級制時,不計入課程學習成績)。
緩考課程如開學三周內不能提供成績的,成績納入下學年年度考核。課程成績計算時,補考、重修成績以60分計,復修成績不參與計算。
(三)智育加分成績
1、各類智育加分需綜合考慮與學生自身所學專業相關度,與專業學習課程相關度不大者均不實行智育獎勵制度;
2、凡參加學科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10 |
8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4 |
3 |
2 |
1 |
1)賽事級別以當年教務處認定發布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競賽清單》規定為準。獲獎以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僅取最高獎勵級別加分。
2)A級賽事加分系數為1.5;B級賽事加分系數為1.0;C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5;D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3。
3)A級賽事中如設有特等獎,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三等獎(銅獎)按照省部級一等獎(金獎)加分,該賽事省部級一等獎(金獎)加分減半。B級賽事中如設有特等獎且僅有唯一項目獲得特等獎,則該賽事特等獎加分系數為1.2,一等獎加分不變;其他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
4)競賽項目個人參加者可獲得對應級別加分,組隊參加者分以下兩種情況:(1)項目不設隊長,所有成員按對應級別加分的1/2加分;(2)項目設隊長,隊長按對應級別加分的2/3加分,其他成員按對應級別加分的1/2加分。
5)學生參加D類同一學科內多個競賽獲獎,僅取分值最高的加分。
6)同一比賽中既有團隊賽(綜合組)又有單項賽的時候,團隊賽(綜合組)按上述規則計算積分,但單項組按團隊賽(綜合組)1/2加分。
7)同一比賽中獲得個人獎和團體獎的學生可選擇高分值加入智育分中,優秀獎等榮譽不加分。
3、以第一負責人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限1項,加5分。
4、每人獲多個獎項的,各項分值可累加,但校級賽事加分上限不超過10分。
5、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論文,獲國家專利按下列標準加分論文被 SCI、EI、ISTP、CSSCI 收錄,文章見刊每篇加 12 分,可提供錄入證明者加6分;
論文在統計源期刊上發表(以見刊為準)的每篇加 8 分;
論文在一般學術期刊上發表(以見刊為準)的每篇加 6 分;
獲國家專利的,每項加 10 分。
上述文章級別認定以學院專家組意見為主, 文章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或油氣資源與探測國家重點實驗室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單位的,可以加分。文章加分只計算第一作者。其中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學生得分按照相應第一作者的4/5計算;
6、不同內容的論文、專利、獎勵所獲得的附加分方可以累加。
7、學生成功申請與專業相關專利,參考研究生手冊及地球科學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獎懲分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加分。
8、學生如果參加國內外與專業相關會議,參考研究生手冊及地球科學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獎懲分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加分。
9、所有學科競賽、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均以署名單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論文、專利均以署名單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或油氣資源與探測國家重點實驗室為準,掛靠其他單位的不予加分。
五、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平時鍛煉成績+體育加分
(一)一、二年級學生每學年按體育課成績占 60%,平時鍛煉成績即早操、課外活動成績占 40%,三年級學生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計分,其他同一、二年級學生。殘障學生的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
(二)體育加分: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1、文體類獎勵分按照文藝和體育類分為兩類,體育類加分,最多加兩項,文藝類加分按照體育類加分標準降一級并*2/3的標準。
2、校級及以上綜合型運動會比賽項目及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類比賽,按學生手冊體育類賽事加分標準加分,其他體育比賽按學生手冊加分*2/3。
3、啦啦操比賽、拉丁舞比賽,按文藝類比賽加分,參與人數≥4人,分值為同等級別加分*1/3,參與人數<4人,分值為同等級別*1/2。
4、學校春、秋季運動會集體項目參與者按所獲名次原分值加分。代表學院參加“新生杯”、“石油杯”比賽,主力隊員(人數不超過比賽規定上場人數的1.2倍)按所獲名次原分值加分,其余隊員按所獲名次原分值的1/2加分。
5、其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按所獲名次原分值加,非主力隊員按所得獎勵分的2/3進行折算。
(三)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 2 分;
六、附則
(一)綜合測評排名按照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學等專業單獨進行排名。
(二) 凡是受校級處分的,處分當年無評獎評優資格。
注:其他未盡事宜嚴格遵守手冊規定。
七、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由輔導員向全體學生宣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
(二)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同年級同專業為測評單位,年級學生輔導員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三)以班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副班長及學生代表組成,成員數占學生數的 1/3 以上;
(四)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該學年的各項數據,記錄在冊;
(五)每年綜合測評前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列出前一學年各級各類競賽項目;
(六)各班測評工作在下一學年的前兩周內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應向班級學生公示學年綜合測評結果,公示后經地球科學學院分黨委審核報學生工作處;
(七)學生綜合測評的基本情況,由地球科學學院輔導員辦公室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學年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后,向學生工作處報盤,并以專業年級為單位打印兩份一覽表,由地球科學學院分黨委副書記簽字后,報學生工作處存檔一份,地球科學學院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輔導員審核并簽名后附在上交的綜合測評材料中。
八、體育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綜合測評辦法參見學生手冊相關規定。
九、免修課程成績、英語分級成績的認定依據教務處制訂的辦法執行。
附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競賽清單(2024-2025年度)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