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業違約是指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后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行為。該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用人單位用人計劃的實施,并對學校聲譽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為規范我院學生就業行為,特制定《地球科學學院學生違約申請辦理流程及責任說明》。
一、學生違約申請辦理流程
1.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違約,因特殊情況需要違約的,按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2.由原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解約函原件(復印件和傳真件無效),輔導員向原單位招聘人員驗證解約函真偽;
3.由新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接收函原件(復印件和傳真件無效),輔導員向新單位招聘人員驗證接收函真偽;
4.填寫《地球科學學院學生違約申請表》(在輔導員處領?。?;
5.輔導員在收到違約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原單位解約函和新單位接收函等相關證明后,通知違約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召開學生違約評議大會,班長任評議會組長,評議會到場人員不得低于班級學生總數80%,評議表見附件。如果該生是黨員的,需同時組織黨支部進行評議,程序與班級評議相同;
6.經班級和黨支部大會評論通過后,需將違約學生在地球科學學院主頁公示批評教育7天;
7.若公示期間無異議,違約生填寫《畢業生違約審批表》(附件二),提交地球科學學院就業指導工作組討論;
8.學院就業指導工作組討論通過后,報至地球科學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批;
9.黨委副書記審批后,由輔導員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交相關違約手續(違約審批表、解約函、接收函、原三方協議);
10.違約辦理時間較長,辦理違約期間造成的任何就業責任由違約學生自己承擔。
二、學生違約責任說明
1 申請違約學生所在班級優秀畢業生名額,根據違約人數確定減少數量;
2 違約學生本人失去一切在校評優資格;
3.辦理違約的學生的畢業生鑒定表上將書寫“就業不誠信”等評語
附件一
點擊下載:地球科學學院學生就業違約評議表
附件二
點擊下載:畢業生違約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