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學生會章程》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選舉大會的組織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本著維護全院同學總體利益和有利于發揮學生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職能的原則,為了民主、公正選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第三屆學生代表大會,制定本辦法:
一、經院黨委批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選舉大會選舉產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4 名;
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選舉工作在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選舉委員會領導下進行;
三、凡本次大會學生代表(學生代表由2010,2011,2012級各班進行推薦,每班三名,其中必須包括一位沒有學生干部經歷的同學)均有選舉權,所有地學院2011級學生均有被選舉權,要求專業排名在前60%(其中正主席要求排名在專業前50%),沒有掛科與處分記錄,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選舉人范圍為全院2012級、2011級、2010級學生代表;
四、選舉以無記名差額投票方式進行;
五、選舉在實到代表人數超過應到代表人數五分之四時方可進行。選舉時學生代表應親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普通代表每票記為一票,輔導員老師每票記為兩票。
六、選舉時,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應重新進行;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名額的為有效票,多于應選名額的為無效票;
七、候選人獲得實到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時,視為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當選委員的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多于應選名額一人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
八、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學生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投棄權票;
九、選舉時,選票要用黑色簽字筆進行填涂,筆跡要清晰。填涂全部無法辨認的選票,為無效票;填涂部分模糊無法辨認的選票,可辨認部分有效;
十、選舉時,反對或棄權的候選人人數的總和不得少于差額 1名,否則,該選票為無效票;
十一、大會設總監票人一名,總計票人一名,組成監選組。監選組成員由各代表團從非候選人中推選,經大會通過后,在選舉委員會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監票人、計票人員由選舉委員會安排工作人員擔任;
十二、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報告投票結果;
十三、計票結束后,總監票人記錄計票結果、簽字并向選舉委員會報告選舉的計票結果,總監票人向大會宣布選舉的結果(按當選主席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列);
十四、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地球科學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選舉委員會。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
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暨第三屆學生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