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院地質類大類招生實際情況和專業建設情況,本著“整體均衡、協調發展”的原則,對2021級地質類專業本科生分流工作制定如下原則和辦法。
一、指導原則
1. 學生志愿優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 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及各專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學院成立專業分流領導小組及監督申訴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邱楠生
組員:余一欣、劉鈺銘、姜福杰、陳冬霞、朱世發、王思聰
秘書:曲娜
監督申訴小組組長:王貴文
組員:孫海濤、周勇、劉小平
秘書:李泳希
領導小組制訂專業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報學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三、專業分流具體方案
1. 學院根據摸底調查結果、教學資源等因素,確定地質學專業分流最多不超過65人,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分流最多不超過115人;
2. 2022年5月8日下午5點之前,學生將《地學院2021級地質類本科生專業分流志愿填報表》(點擊下載)交于輔導員王思聰處。
3. 學院按照分流計劃,根據學生志愿進行分流,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
4. 若學生志愿超出專業接收學生數上限,學院將按超過上限人數的兩倍隨機抽取學生進行面試,根據面試結果確定分流。如需面試,面試將在2022年5月15日前進行。
5. 學院將對最終分流結果將在學院網站公示三天,在公示期間,學生對專業分流結果如有異議,可通過秘書向監督申訴小組提交書面材料,由監督申訴小組進行核實、處理。
6. 分流完成后,各系充分做工作宣傳,正面引導學生,激發學生投身地質事業的熱情。
四、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五、本規定解釋權在地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地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