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地球科學學院學生干部的管理,調動地學院學生干部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工作崗位的模范帶頭作用,并對工作實績突出、思想作風過硬、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干部進行表彰,特制定本辦法。
一、地學院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范圍
評比學年在地學院班級或學生組織任職滿一年的學生干部。
二、地學院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一)地學院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關心時事,遵紀守法,熱愛祖國,品德優良,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在學生中能起到模范先鋒作用。
2、思想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團結同學,未受過任何形式的紀律處分。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成績優良。
4、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類活動。每學年參與的學生活動達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未能達到規定數量者取消“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
5、熱心學生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師生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夠按時優質的完成學校學院交付的任務。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第二部分第一條對于學生思想道德評估成績中集體觀念的評估要求,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第三部分基礎分第二條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的相關規定,參照地學院學生干部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反饋表,任期內在該反饋表中出現失職情況達三次以上(含三次),每多出現一次在學生綜合測評德育成績中扣除兩分,達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取消“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
(二)地學院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1、班級優秀學生干部由所在班級同學、輔導員推薦產生,學生社團優秀學生干部由所在社團主席團及指導教師推薦產生,地學院團委進行考察與審核。
2、參評地學院優秀學生干部(院級)的候選人需在優秀學生干部評比大會中進行PPT演講,通過現場投票產生最終結果,地學院團委進行考察與審核。
3、經地學院團委審批通過后對評選出的優秀學生干部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者,給予表彰,并報校團委備案,存入個人檔案。
5、人數比例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評優辦法》推薦申報。
本辦法自2014年1月7日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地球科學學院所有。
地球科學學院團委
2013年1月7日